時論廣場》千條人命撼不動民進黨(桂宏誠)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痛批,行政院長蘇貞昌永遠是冷血地檢討別人,如此麻木不仁豈止是「袂見笑」可以形容。(摘自賴士葆臉書)
高雄市城中城烈焰吞噬46條人命,有人立即翻出2011年臺中市阿拉夜店火災9死的舊資料,以當時陳其邁要求臺中市長鬍志強下臺負責的話,也要求這位標榜「暖男」的高雄市長負起政治責任。而當時以「要死幾個才負責」作爲政治攻擊武器的陳其邁,只要是心有「常溫」,就應當自行宣佈辭職纔是真負責的態度。
除了陳其邁被回力鏢打中,在野黨立委也痛批行政院長蘇貞昌,任內因交通、公安、染疫或打疫苗後不幸喪生的人命至少達1800多條,卻一直賴着不走。看看過去的案例,教育部長蔣彥士因大學生參觀蘇澳港發生死傷船難事件辭職;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長黃昆輝因臺中豐原高中禮堂倒塌壓死學生辭職;2000年八掌溪事件4位工人因搶救不及罹難,行政院副院長游錫堃下臺。這些案例發生的事件又何嘗與辭職的首長有職權上的直接關係?但他們辭職是責任政治的表現。按照這種標準,都夠蘇貞昌辭很多次了,但他至今連口頭請辭都沒有過。
至於民選地方首長基於政治責任而辭職的時機,主要是依選民的政治壓力做判斷,但除此之外,若地方首長具有較強的道德感和責任心,面對重大公安事件當然應辭職負起政治責任。更何況,陳其邁狠話說在前,如今好意思「嚴以待人,寬以律己」嗎?
除了政治責任外,民選市長也受到《地方制度法》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範,負有「行政責任」。25年前臺中市衛爾康大火事件,市長林柏榕遭到監察院彈劾成立,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最終即遭受最重的「休職」懲戒處分。過去被追究行政責任而受懲戒的民選首長所在多有,如臺南市長賴清德、臺東縣長鄺麗貞、南投縣長李朝卿及屏東縣長蘇嘉全等多人。
由於監察院的彈劾是追究行政責任的前提,面對近30年來傷亡最大的火災公安事件,儘管監察院已某種程度被綠化,卻無可迴避,已有3位監委主動申請調查。不過將來監院的調查報告究竟是爲陳其邁護航卸責還是究責,還有待觀察。
陳其邁在災難發生後不久,率相關官員向民衆鞠躬道歉,並表示感到「深切的自責」;其後又對媒體表示「我會負起我的責任」,意味「深切自責」已有了分割的範圍;而他也說「作爲高雄大家長,我不會迴避我的責任」,似乎表示他心中存有「家父長制」的威權心態,是不是僅是把「追究他人責任」當成自己不會迴避的責任?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高雄迴應媒體時說,他已「要求現場要完整保留好,責任也要查究清楚」,看得出來他毫無代表中央政府表達自責之心,而責任能查究清楚的權力就在自己手上,卻竟把要求現場完整保留好拿來「說嘴」。
其實,民進黨政府信奉「權位關天」,而其「自責」常是「以究責他人爲己任」,民主社會的責任政治在民進黨政府眼裡根本不屑一顧。
(作者爲民主文教基金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