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遭控欠某師薪水16個月 校方:絕無欠薪
高教工會今天指控,中原大學去年2月要一位編制內的助理教授「自願離職」,教育部認定這違法,但學校仍持續不給薪長達16個月,造成老師生活陷入困境。不過中原大學發出五點聲明迴應,強調絕無欠薪,而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將依司法判決進行後續處理。
高教工會表示,該名教師3年前以編制內教師身份至中原大學受聘擔任助理教授,然而,校方透過在其教師聘約內訂定「得於聘期屆滿時要求自願離職」條款,聲稱儘管未依《教師法》完成不續聘程序,還是可以要其「自願離職」。該師不願配合離職,但中原大學自2020年2月起就片面不支付該名教師薪資,要其「無異議接受自願離職」。
高教工會說,該名教師在遭到欠薪之後,即向教育部多次以部長信箱提出檢舉,教育部去年9月11日及12月7日兩次發文予中原大學,說明編制內教師不續聘應依教師法規定,並無中原大學所稱「編制內教師權利義務以契約爲主」、得以聘約要求教師「無異議接受自願離職」之情形,要求立刻恢復聘任。
高教工會說,在教育部認定違法後,中原大學依舊未恢復聘任與發薪予該名教師,教育部今年4月1日對中原大學開出了第一張10萬元的罰單,並繼續限中原大學10天內改善。但中原大學仍未在期限內改善,教育部5月11日對學校開出第二張20萬元的罰單。但此時該名教師已被欠薪達第16個月,累積欠薪已超過百萬元之譜,生活陷入困境,迄今爭議仍未解決。
對於高教工會的指控,中原大學發出五點聲明迴應:針對高教工會之新聞稿,中原大學回應如下:一、 中原大學尊重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維護教師之立場;二、 該名教師當年爲中原大學之「短聘」教師,惟聘期屆滿後片面自我主張爲「編制內」教師,不願依契約離職。聘期中亦絕無欠薪之情事。
三、針對此案,中原大學已提請行政訴願,並已進入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四、中原大學校方已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之訴,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五、.中原大學將遵照司法判決之結果,依法進行後續之處置。亦請各界尊重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