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外遇國三男 野戰七星潭
花蓮一名已婚郭姓女子,兩年前在國中擔任代理教師,被15歲國三男學生主動追求,兩人不但私下交往,前年8月到11月,5度發生性關係,有一晚在知名景點七星潭海灘及涼亭激戰3次打野戰。郭女事後要分手,男學生心情低落,向輔導老師訴苦時,意外將「師生畸戀」曝光,郭女爲此惹上官司。
據瞭解,郭女審理前曾試圖與男學生當面調解,不過其家長表明兒子不想再見到老師,男生疑深受「情傷」,未走出低潮,因此兩人分手後未曾再見面。法官認爲本案和一般「狼師性侵」不同,是男學生主動追求女老師,雙方確實是情侶關係,將郭女依「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罪」,將她合併判刑10月,緩刑3年。
曾5度發生關係
花縣教育處表示,事件發生時郭女聘期已結束,已非老師身分,由於她是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未來將無法再到學校擔任任何職務。
15歲國中男生,猛烈追求已婚女老師,還多次打野戰,引發社會譁然。挨告的郭女,原本在學校擔任國文代理教師,檢警查出,2018年8月至9月間,郭女和男學生2次在出租套房內發生關係,同年11月7日晚上11點多,2人深夜在七星潭海灘及涼亭野戰,一晚共發生3次關係。但後來兩人分手,男學生心情低落,就到校方輔導室找老師訴苦,才讓這段師生戀曝光。
全案在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爲偵查中,男學生就坦承一開始是他先提出要與老師交往,且郭女也提出男學生給她的情書,可證實本案確實是男學生主動追求郭女。
被分手後曝畸戀
法官認爲,案發時間距男學生滿16歲不到半年,男學生的心智發展已達一定程度,本案與一般社會所稱的「狼師」,利用學生年幼,對師長有仰慕、敬愛及依賴之心,逕爲性交、猥褻情況不同。
法官認爲,郭女五次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男子爲性交,涉犯5個妨害性自主罪,各判刑3月,應執行10月徒刑。考量她沒有前科、坦承錯誤,對自己行爲懊悔,不能以未達成和解就全盤苛責,因此宣告緩刑3年,鼓勵自新;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