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企打“免費”牌,多點真誠少點套路
“三電系統終身保修”“終身免費充電”“終身免費車輛保養”“終身免費道路救援”……火熱的市場之下,一些新能源車企爲了爭奪消費者,紛紛打出售後服務“免費”牌。然而,經媒體調查發現,一些新能源車企“宣傳是免費,其實限制多”。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但如此營銷行爲,於情而言,違逆了消費者的消費預期,拉低了消費者的消費體驗;於法而言,則是打法律的擦邊球,甚至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廣告法》也規定: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
一些新能源車企所做的“免費”宣傳,本質上是一種對商品和服務的允諾。即便相關車企在售車協議中列出相關限制條件,但售車協議多爲頁數、內容較多的格式合同,如果車企未明確告知或顯著提示消費者注意“免費售後”的限制條件,致使消費者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消費者也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爲合同內容。
再退一步講,相關車企在臺上大張旗鼓地宣傳或炒作“免費”售後,在臺下卻搬出一系列限制條件,縱使車企能夠在具體銷售環節盡到告知、說明、提請注意義務,也容易讓人先入爲主地誤解,違背了相關允諾應“準確、清楚、明白”的要求。
經營者無論是做允諾還是做廣告,都應恪守法律底線和誠信底線,而不能打模糊牌、概念牌,以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現在新能源造車賽道異常熱鬧,不少企業紛紛入局,前景廣闊。但是,任何行業,不管新舊,都應該遵循誠實守信的商業原則,新能源車企只有如實宣傳才能經受住售後實踐的檢驗,才能贏得消費者的更多信任,這一行業才能發展長久。否則,只能自食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