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R1再攻防 8日開翻臉大會
臺灣證券化市場8日首次由信託監察人召開的新光一號(新光R1)受益人大會,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將指控新光R1受託機構兆豐銀行,與管理機構新昕國際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是國內REIT唯一再復委任樓管公司,支付兩筆費用,15年來多支付近1.6億元,另又跟關係人新光人壽與新光建設「非必要」租用57個停車位,支出2千萬元,所以將由受益人大會投票決定是否提告、求償1.8億元。
晶華管護直言在會議中要跟兆豐銀與新光「翻臉」,提出四大訴求,第一是要求解除新壽樓管的復委任契約,並求償多收的1.6億元;二是不得再向新壽與新光建設承租任何車位;三是晶華管護辭去監察人;四是改推曾任廉政署察官的律師翁偉倫出任監察人。
晶華管護總經理林超驊指出,在以監察人身分調閱所有租約後,赫然發現新光R1在委任管理機構新昕國際,每年付0.15%管理費外,還復委託新壽公寓大廈(新壽樓管)負責管理標的、收租、出席管委會等,再由新光R1額外再支付費用,如2019年支付新昕3,800萬元管理費外,再支付新壽樓管1,120萬元,其他如國泰R1與R2、富邦R1與R2及其他REIT等都只付一次管理費,新光R1多給新壽樓管的費用,15年下來約1.58億元。
還有新光集團與兆豐銀以「買賣不破租賃」爲由,將新光R1標的臺證大樓承租戶,原本有無償使用或租用隔壁新壽與新光建設的停車位57個,繼續由新光R1付費租用,且出現三種不利受益人的情況,包括租用的停車位長期空置,超過150個月、新光R1付高租金給新壽、新光建設,卻只跟租戶收低租金,還有新光R1自有的38個停車位長期閒置,期間長達498個月,三種情況合計浪費租金80萬元左右,向新壽等承租的57個停車位,15年下來則是多支付2千萬元。
林超驊指控,信託公會明明有發函要求逐年檢視這些委託契約,若不具績效,應另訂新的租約或終止復委託,但兆豐銀、新昕國際等卻未作爲,造成新光R1管理費用逐年增加,淨收益減少,且長年收益率偏低,「這幾年不動產價值都漲了,REIT股價卻漲不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