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住建局 關於平陽縣“11.4”施工升降機安全事故的通報
(原標題:溫州市住建局 關於平陽縣“11.4”施工升降機安全事故的通報)
各縣(市、區、省級產業集聚區、生態園、高新區、雁蕩山)住建(建設)局、市政公用項目建設中心,各有關單位:
2020年11月4日,平陽縣鰲江火車站站前區D-3-2-2地塊工地發生一起施工升降機墜落事故事故。一臺施工升降機在下降過程中突然失控,造成升降機內2人死亡,事故的危害性大且社會影響惡劣,現將該起事故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故情況
2020年11月4日上午9點左右,事故工地7號施工升降機(出廠日期爲2014年9月)在下降過程中突然失控,施工升降機墜落至地面,造成了包括司機等2人死亡。
該起事故的建設單位爲平陽潤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爲江蘇華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爲浙江中浩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爲南京萬泰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機的安拆、維保單位爲溫州聚海機械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機的生產廠家爲平陽縣天正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機的產權單位爲平陽縣賽銘建築設備租賃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機的檢測單位爲溫州安宏技術檢測有限公司。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該事故施工升降機右籠在27層下行停層時,突發升降機制動器內端蓋和螺栓脫落卡位於制動盤與固定盤之間,造成停層時制動器無法正常閉合,制動力矩大幅降低,吊籠下滑。滑至21層時,達到防墜器動作速度,觸發防墜器正常動作制動。因該升降機防墜器齒輪位置的背靠輪採用無外套輪體的純軸承設計,齒條止擋塊與齒條存在13mm間隙,在防墜器動作時衝擊力的作用下,背靠輪軸承外圈因韌性不足受撞擊碎裂,失去吊籠橫向定位作用,吊籠相對於標準節齒條發生10mm左右的偏位。導致已動作制動的防墜器齒輪與齒條失去有效齧合,吊籠制停失敗,造成吊籠墜落事故。
經現場勘察調查,初步認定:制動器零件脫落突發卡位故障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升降機背靠輪材質和齒條止擋塊與齒條間隙過大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四、責任單位的處理
平陽縣住建局要認真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和查處制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經研究決定,我局對該起事故的責任單位處理如下:對平陽潤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報;對江蘇華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覈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建議上報予以暫扣;南京萬泰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覈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建議上報予以暫扣;對浙江中浩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報;對溫州聚海機械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報並責令企業內部整改,在整改期間智慧住建系統關閉使用,另外,覈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並建議上報予以暫扣;對平陽縣賽銘建築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報;對溫州安宏技術檢測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報,並建議平陽縣住建局將其存在的涉嫌違法違規行爲移交屬地相關部門。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1.採取“三停”措施。全市範圍內,由天正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出廠的所有施工升降機一律立即暫停使用;由溫州聚海機械有限公司負責維保的所有起重設備一律立即暫停使用;產權單位是平陽縣賽銘建築設備租賃有限公司的所有施工升降機一律立即暫停使用。在自查排除安全隱患後,再經檢測驗收合格,並報送屬地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後,方可再次投入使用。各地需全面排查轄區內所有起重設備,嚴格落實“三停”措施。
2、全面隱患整治。爲切實提升我市事故防範能力,全面排查並消除隱患,我局決定立即開展全市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在全面落實我局已印發的《關於印發全市建築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溫住建發[2020]174號)工作要求及全面排查安全隱患的基礎上,吸取本次事故教訓,突出整治重點,主要包括使用年限超三年的施工升降機的電機剎車裝置和防墜器、起重設備的維修保養行爲和檢測行爲、工程處於裝修掃尾階段參建各方的履職情況等。通過本次整治活動,全面排查消除起重設備安全隱患,從嚴整治我市起重設備市場上存在的違章操作、假維保假檢測、陳舊設備“帶病”運行等亂象,以進一步規範起重設備秩序。
3、健全管理機制。該事故工地爲處於收尾階段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此次施工升降機墜落事故也暴露出我市建築起重安全管理工作在設備的退場保養、維護保養、檢測驗收等方面存在着漏洞和短板,仍須進一步加強。我局將試點開展起重設備特種工工長教育培訓工作,實施起重設備工長帶班制度;試點實施起重設備安拆企業誠信扣分制度,通過智慧工地考勤系統記錄起重設備作業人員上崗情況,對無證上崗、作業無考勤上崗記錄、作業人員數量不足等行爲予以誠信扣分;加強對起重設備維修保養工作的安全管理,試點實施維保貼標籤並上傳照片的管理制度,維保時在起重設備的關鍵部位粘貼標籤,並拍照上傳到智慧住建系統;加強對起重設備檢測委託行爲的監管,鼓勵項目總承包企業通過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起重設備檢測單位,檢測單位由項目總承包企業直接委託簽訂檢測合同,檢測費用由項目總承包企業直接支付給檢測單位等。
4、加大宣傳教育。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建築起重設備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充分意識到建築起重設備事故可能導致嚴重後果,事故屬地住建局要製作事故警示教育片,並組織召開事故警示現場會,按照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加大事故警示宣傳教育,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訓,杜絕類似事故。
各地要及時總結提高,將“三停”措施落實情況和《2020年11月份全市建築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檢查統計表》於12月5日前報至我局質安處,聯繫人:胡任鵬、陳鍾明,聯繫電話:88824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