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監局貴州局關於領取煤礦安全生產舉報獎勵的公告

根據《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我局決定按程序給予以下案件舉報人獎勵,現予公告。

1.息烽縣大宏煤礦案(2024年8月8日受理舉報);

2.威寧縣煤炭溝煤礦案(2024年7月12日受理舉報);

3.大方縣百納大灣子煤礦案(2024年8月12日受理舉報);

4.盤縣石橋鎮喜樂慶煤礦案(2024年8月7日受理舉報);5.水城縣比德騰慶煤礦案(2024年8月8日受理舉報)。

請上述案件舉報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與我局聯

系領獎事宜,我局將依法對舉報人信息保密。逾期視爲放棄領取

獎金權利。

特此公告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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