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1400多萬!又有券商員工出大事
又有證券公司員工因爲違規炒股被罰了。北京證監局發佈一則行政處罰通知書顯示,原光大證券員工王國慶利用自己和親屬在內五個人的證券賬戶買賣股票,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其沒一罰三,沒收違法所得357.14萬元,並處以1071.42萬元罰款,共計罰沒金額1429萬元。
原光大證券員工利用自己、
親屬證券賬戶炒股
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網站近日發佈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原光大證券員工王國慶因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行爲遭到北京監管局處罰。
根據處罰決定書,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在光大證券電子商務總部上海運營部擔任團隊主管;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17日,在光大證券上海淮海中路營業部擔任櫃員,2015年3月17日至2016年9月5日,在光大證券上海淮海中路營業部擔任營業部業務推動崗兼融資融券專崗。
任職期間,王國慶作爲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利用自己、妹妹、配偶和岳父岳母五人的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
北京證監局對其沒一罰三
共計金額1429萬
經調查,上述五人證券賬戶,買入賣出了“中金南嶺”、“農產品”、“樂視網”、“五糧液”和“東方園林”等股票,買入賣出股票金額累計11.35億元,共獲利823萬元。這些賬戶的交易主要或部分由王國慶完成。
另外,處罰決定書還提到,2017年6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7)滬02刑初60號》認定,王國慶利用未公開信息,實際控制、使用“王某秀”“鬱某莉”“王某茂”“袁某華”等6個賬戶,非法獲利896萬餘元。根據上海滬港金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司法會計鑑定意見書》,“袁某華”賬戶趨同交易獲利300萬元。上述與本案重合的證券賬戶,本案已扣減人民法院刑事判決予以沒收的部分。
而前文中提到的五人證券賬戶,根據資金來源於王國慶夫妻的佔比折算,綜合認定王國慶買賣股票違法所得爲357.14萬元。
北京證監局認定,王國慶的上述行爲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爲。最終決定沒一罰三,沒收王國慶違法所得357.14萬元,並處以1071.42萬元罰款。
今年證券從業人員
違規炒股屢見不鮮
近期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被罰屢見不鮮。
今年8月,北京證監局公佈了一則處罰,長江證券北京萬柳東路營業部員工蘭江在2015年7月2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與客戶簽訂了4份《合作協議》,私下接受其委託買賣證券。北京證監局對其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還是長江證券,8月深圳證監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原長江證券公募基金營銷經理何琳在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任長江證券公募基金營銷經理期間,利用其本人帳戶及其母親帳戶買賣股票,於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期間合計成交金額167.9萬元,虧損29486.33元。深圳證監局責令何琳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5萬元罰款。
同月江蘇證監局也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東方證券蘇州西環路證券營業部理財顧問潘金虎在2016年1月4日至2017年5月19日期間,控制使用林某莉證券賬戶買賣天成控股、貴繩股份等13只股票,成交161筆,買入金額1470.98萬元,賣出金額1608.03萬元,交易金額3079.01萬元。潘金虎最終被江蘇證監局處以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