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身體差她想盡孝道 要終止收養關係!法官不準關鍵曝
聲稱因爲生父身體狀況差,她想盡孝道,聲請終止與養父的收養關係,法官不準關鍵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在2020年被男子阿國(均化名)收養爲養女,但是不到4個月養父就死亡,小萱因爲自己的生父,近年來身體狀況不佳,她因而想要儘量滿足生父所交待的事項及心願,所以便依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聲請許可終止她與養父阿國間的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因爲她的生父洗腎、身體不好,加上她的公司有團保,但是生父沒辦法加保,而且養父已經離開了,很多事情她沒有辦法幫生父處理,她總共有4個兄弟姐妹,其中1個也被收養了,目前還有弟弟和姐姐與生父同住,大家一起照顧生父。
小萱表示,養父過世有留土地和房子給她,當初養父是擔心會沒有人繼承,所以纔會收養她,養父死後她有去祭拜,經請示養父後,養父有同意她迴歸本家,以後她仍會繼續祭拜養父,這部分有跟養父先說明。而小萱的生父、生母也到庭表示,同意本件終止收養聲請。
法官調閱當年阿國收養小萱的收養認可卷宗,阿國生前是因爲未婚無子女,且從小萱小時候就覺得喜歡,纔會聲請收養小萱爲養女。法官認,阿國當初收養小萱,應是希望老年有人照顧,更應有延續香火的意思。
法官考量,小萱被收養時已37歲,對於收養關係成立後的相關權利義務,應有一定的知識及生活經驗,如果核準終止收養後,將使收養人阿國無子嗣,與原先收養之目的及社會常情有所違背,明顯不利於阿國。
法官認,小萱已繼承阿國數筆不動產,小萱雖說爲了照顧生父,纔會聲請終止收養,也已在祭拜時取得養父同意,但小萱並非獨生女,尚有其他同胞兄弟姐妹與生父同住,且她的生父母於出養小萱時,也曾當庭表示若小萱被收養,他們還有兒子,不會擔心日後無人扶養、照顧。
法官審酌,現在小萱雖無法在法律上爲生父處理事務,但仍得提供生父其他生活上的協助,並非終止收養才能照顧生父,若僅因小萱爲了照顧生父爲由,就覈准終止收養,對收養人阿國有失公平。日期依法宣判,小萱聲請終止與阿國的收養關係,誠難准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