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男撿資源回收餬口 兒子不想養他!勝訴關鍵曝光

罹癌男撿資源回收餬口,兒子不想養他,訴請免除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在1981年1月結婚,婚後育有1名兒子阿國(化名),但阿國在阿華小時候就經常因案入獄,小萱也因此訴請離婚獲准,阿華不滿父親無正當工作還屢屢犯罪,根本沒有善盡身爲人父之責,且雙方已近40年未曾有互動,日前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華指控,在他出生之前,父親就屢次犯下竊盜、毒品等罪行,而在他出生後沒多久,父親又在1984年間因施用毒品,經法院判刑7月確定,母親因此訴請離婚,經法院判決准予離婚,並酌定由他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母親任之。

阿華指稱,父親沒有正當工作,又一再屢屢犯罪,未曾善盡身爲人父之扶養義務,法院審理父母的離婚案件時,對於從未扶養照顧過他,而由母親獨自撫育長大等陳述,父親也毫無辯駁或是否認,加上離婚後雙方即再無往來,且父親也以書信坦承,在出獄後並未對他有盡任何扶養義務,迄今已約40年。

阿國則表示,他已年邁罹癌無法正常生活,目前以撿拾社區資源回收餬口,入獄前在工廠上班,薪資均交由小萱管理,離婚後雖未再與阿華同住,但有探視過,並交給小萱35萬元,做爲扶養之用。對於未陪伴阿華長大感到很愧疚,若阿華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他並無意見。

法官考量,阿國在2022年申報給付所得爲0元,名下無財產,勘認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養之必要。而阿國在法院調查中,雖到庭辯稱曾給付小萱35萬元扶養費,但未能舉證以實其說。日前依法判決,認阿國確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阿華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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