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年感情聯繫少 養父過世!她求終止收養獲准關鍵曝光
47年感情聯繫極少,養父已經過世,她求終止收養關係獲准,關鍵理由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在1977年被一對夫妻收養,但她讀國中後就外出就學,並且負擔自己生活費用,與養父母家庭並無太多感情聯繫,而養父已於2002年死亡,她並未繼承遺產,今(2004)年7月已與養母合意終止收養,養母仍有次子得以扶養,並無任何顯失公平的情況。因此,她也依法聲請終止與養父的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法官認,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第4項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除終止收養有顯失公平之情事者外,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小萱的養母到庭表示,對於本件終止收養之聲請沒有意見,章夫過世時的遺產,並沒有分配給小萱,而她的長子已往生,次子是收養小萱後6個月所生。
法官考量,小萱的生母也具狀表達,同意且樂意小萱與收養家庭終止收養關係,並且迴歸本生家庭。法官審酌,小萱聲請終止與養父阿國的收養關係,她的動機並無不當,也無終止收養顯失公平或使現尚生存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之請求許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