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網聯汽車上路測試怎麼管?國家規範要來了
1月11日,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發出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管理規範(試行)》的徵求意見稿。該規範目的是爲營造更好的測試示範環境,共促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生態健康發展。意見稿還提到了關於安全、違章與責任問題。這個規範正式試行後,2018年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就會廢止。
按照規範定義,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其中完全自動駕駛是指系統可以完成駕駛人能夠完成的所有道路環境下的動態駕駛任務,不需要駕駛人/乘客介入。
根據意見稿,道路測試主體要具備汽車及零部件製造、技術研發、試驗檢測等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業務能力;對道路測試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具備足夠的民事賠償能力;具有測試評價規程;具備實時遠程監控的能力等。
道路測試車輛要具備人工操作和自動駕駛兩種模式,且能夠以安全、快速、簡單的方式實現模式轉換並有相應的提示,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將車輛即時轉換爲人工操作模式;能自動記錄和存儲下列在車輛事故或失效狀況發生前至少90秒的數據,數據存儲時間不少於1年。數據包括了車輛速度、加速度、行駛方向等運動狀態,環境感知與響應狀態;車輛外部360度視頻監控情況等。
測試企業至少買500萬責任險
按照意見稿提到的,道路測試主體提出道路測試申請,申請材料至少包括測試路段或區域、測試時間、測試項目、測試評價規程、風險分析及應對措施;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憑證以及每車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憑證或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事故賠償保函。
道路測試車輛、示範應用車輛車身應以醒目的顏色分別標示“自動駕駛道路測試”或“自動駕駛示範應用”等字樣,提醒周邊車輛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不應對周邊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動產生干擾。
交通違法要處理駕駛人
對於公衆關心的自動駕駛違章問題,意見稿也提到了,在道路測試、示範應用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駕駛人進行處理。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確定損害賠償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作出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車輛損毀的,道路測試、示範應用主體應在24小時內將事故情況上報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則應在3個工作日內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