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十年 新能源汽車仍需念好安全“緊箍咒”
1月19日晚8時許,上海茂盛城市花園地庫中一輛剛購買一個月的特斯拉Model 3爆炸自燃,車輛燒得只剩車架……屢有發生的電動汽車自燃等問題,使用戶和公衆對電動汽車的安全問題高度關注。
“要繼續完善電動汽車安全法規標準。”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傳福在今年的電動汽車百人會年度論壇上的提議,道出了新能源汽車推廣的現實需求。
雖然我國推廣新能源汽車已有十餘年,但是與新能源汽車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還亟待進一步完善。有些法律法規隨着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也應該做出調整升級。
?召回法規亟待完善
安全,不僅事關新能源汽車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也與公共安全密切相關。繼一個多月前特斯拉在中國召回因車頂飾板、懸架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部分進口Model X之後,1月14日,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要求特斯拉召回約15.8萬輛Model S和Model X電動車,並認定兩款車的觸摸屏存在失靈的缺陷,存在安全風險,已收到相關投訴、索賠1.2萬件。
“汽車召回制度是世界通行的、保證汽車的產品安全和使用安全的一道有效屏障,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汽車召回制度在實踐中發揮了有效作用,但是,面對技術日新月異、市場快速增長的新能源汽車,召回制度還有亟待完善的空間。”中國市場學會營銷專家委員會秘書長薛旭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是2012年出臺的,當時涉及新能源汽車很多技術尤其是智能網聯、自動駕駛、人工智能等系統的內容幾乎沒有。而今天,智能系統已經是新能源汽車的標配,我國召回政策在這些方面並沒有針對性的條款規定,但新能源車智能化操控程度越來越高,與安全息息相關,不容再忽視。
2020年12月上旬,工信部約談了前期監督檢查中存在違規問題的25家電動汽車生產車企,並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有關車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分析問題原因,嚴格按照《公告》管理要求,限時整改存在問題。相關問題包括涉及電動乘用車的動力電池容量和保護功能、輪胎規格、標誌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但是,其中有很多產品並沒有被召回。“這是因爲目前的召回制度只是原則性規定,沒有那麼具體,還分別屬於不同部門主管,具體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難度。”此次被約談的電動汽車生產車企中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相關負責人這樣記者。
“的確如此,部門協作存在現實困難,其中原因之一是因爲相關規定只是法規或部門規章,沒有上升到強制力更強的法律層面。”江蘇中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江說,“關於汽車召回的相關規定,在《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中的《侵權責任法》中只有原則規定,沒有針對性條款,新能源汽車的召回執行上很難全面地覆蓋存在缺陷的產品。”
吳江認爲,一是我國已經成爲新能源汽車產銷大國,安全是行業焦點;二是新能源汽車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不斷出現,是否對其安全性有明確的規範約束,影響着整個產業的發展;三是相關召回條例針對新能源汽車的規則存在很多缺失,很多技術性的規範至今仍是空白,這對保證產品安全不利;四是多部門分工,協作存在現實難度,如果有一部法律,容易形成多層面、多主體齊抓共管的局面。因此,很有必要完善現有制度,並有針對性地升級、制定約束力更強的一部《新能源汽車召回法》,以保障電動汽車產業健康發展。
?安全標準有待健全
“依據標準設計、生產肯定是正確的,但新能源汽車安全的相關標準至今仍然不夠健全,迫切需要加快建設安全標準體系。”北京大學化學與分子工程學院教授其魯表示,標準不足、支持不夠,對產業發展也是一個阻礙。
事實上,由於我國新能源汽車規模化發展只有幾年時間,而且發展速度迅猛,技術、產業上實現了快速進步,但相關的標準體系建設相對滯後,在很多技術特別是新技術方面缺乏標準依據。
記者瞭解到,從2016年開始,工信部就在推動新能源汽車,尤其是電動汽車安全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經過4年的努力,第一批國家標準去年5月亮相。當月,由工信部組織制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發佈國內首批電動汽車國家標準——《電動汽車安全系列強制性國家標準》,其中包括《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這三項電動汽車安全標準,覆蓋了電動汽車和電動客車的部件、系統以及整車多層次安全要求,主要內容與聯合國電動汽車安全全球技術法規(UN GTR No.20)全面接軌,部分檢測指標比國際法規更加嚴格。
其中,《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重點增加並強化了熱失控報警和整車防水性能要求,以降低火災、遇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電動客車安全要求》標準主要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多、使用強度高等特點,對內飾阻燃、車輛結構、充電系統、整車控制、系統防水等方面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標準則對動力蓄電池的機械安全、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測試項目涵蓋機械衝擊、模擬碰撞、溼熱循環、外部火燒、振動泡水、外部短路、過溫過充、系統熱擴散等各種安全場景進行了規定。
“值得肯定的是,這三項系列標準有助於進一步推動電動汽車技術進步,提升行業整體安全水平。”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標委副主任委員楊世春如是說。
如果說幾年前新能源汽車消費者最關心的是續駛里程,那麼,現在消費者最關心的則是新能源汽車的安全性能。“新能源汽車的安全,關鍵在於動力電池。針刺試驗是動力電池測試中非常有效且極爲苛刻的一種方法。2015年舊版國標《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規定,單體蓄電池進行鍼刺試驗時,應不爆炸、不起火。因此,我們建議把動力電池的針刺試驗逐步列入強制性國家標準,同時把目前熱擴散試驗要求的不短於5分鐘,提升到不短於30分鐘。”王傳福建議。
?完善法規標準任重道遠
“目前電動汽車法律法規標準建設的意義十分重大,但是,由於技術進步太快,這對法律法規標準的制定也是一個挑戰。”其魯認爲,一是新能源汽車新技術發展迅速。兩年前,多數新能源汽車用戶對輔助駕駛都比較陌生,而2020年,多數新款電動汽車都已配置L2級自動駕駛系統;二是新材料變化也很快。目前很多國產汽車都已經大量採用輕量化複合材料;三是生產工藝也在不斷升級。“這些都是制定法規標準要考慮的因素。”他說。
當前,國內新能源汽車產業處於高速發展階段,面臨重要機遇窗口,迫切需要創新的技術、產品和引領行業的標準,來解決新能源汽車發展中的痛點。“法律法規標準的制定是一個系統性工程。”薛旭表示,“既要考慮產業發展與國際標準的接軌,也要立足破解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還需適度超前,對行業技術發展具有一定的引領作用,從而構成新能源汽車安全的保障體系。”
“加速新能源汽車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制定,積極主導或參與相關國際標準制定,是我們的方針。”楊世春認爲,一方面,有了國家標準體系,就可以防止國外公司以標準化戰略降低中國產品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通過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突破國際市場壁壘,可以培育中國電動汽車國際市場競爭力。
楊世春建議,一要加快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化進程,推動國內標準制定,並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建設。二要積極應對國際公司對中國具備競爭力的部分乃至全部核心技術實施標準化戰略,制定確保中國產品競爭力的實質性優勢標準戰略,防範對國內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打壓。三要從戰略上思考如何應對標準化國際新趨勢,主動參與國際標準建設,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構築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