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奇美丟包死亡案 國民法官判主謀無期

奇美醫院丟包死亡案,臺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2日重判主謀楊家豪無期徒刑,共犯陳子易16年4月、張柏彥14年10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7月綽號「狀元」的47歲任姓男子遭擄走凌虐毆打後,被載往永康奇美醫院丟包死亡。臺南地院國民法官庭2日依傷重致死罪的最高刑度,重判主謀楊家豪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被告陳子易也處刑16年4月,被告張柏彥14年10月。法官痛批3人下手殘忍、可惡至極,實屬傷害致死罪中最嚴重的犯罪情節。

去年7月9日凌晨,楊男等人在舞廳唱歌喝酒,楊男僅因任男斥責他朋友任意進出包廂心有不滿,便與任男起衝突,還呼叫手下聯手與任男互毆,並在得知任男於臉書貼文嗆聲「今日你讓我掛彩,改天我讓你掛香試試看」後,主導將任男押走凌虐毆打,導致任男傷勢嚴重休克死亡,載往永康奇美醫院丟包。

檢方查出,任男被凌虐時,不僅臉部嚴重腫脹變形,地板遍佈鮮血,甚至還噴濺至天花板、牆壁,可見被告下手殘忍至極,宛如人間煉獄;任男遍體鱗傷苦苦哀求下,衆人仍未及時停手或將任送醫,反而拍攝教訓任男的影片上傳網路示威。

審理過程,楊男還用離譜的理由合理化自己行爲,將責任推給他人,感受不出絲毫悔意。3人從案發至今,均未對家屬道歉或賠償損害。

法官認爲,楊男居主導者地位,陳男全程參與,張男下手毆打力道最爲狠毒。考量楊男仍在假釋,陳男曾受緩起訴處分,張男也還在緩刑,可見都沒有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最後判楊男無期、褫奪公權終身,陳男16年4月,張男14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