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首宗國民法官審判殺人案 2主嫌遭判重刑
花蓮首件國民法官案件今下午宣判,被告高男及曾男分別被判刑19年8個月、8年6個月。(王志偉攝)
花蓮縣壽豐鄉去年7月發生一起感情糾紛案,22歲高男和26歲蔡男因同時追求1女子,因爭風吃醋,相約談判,蔡男沒現身,高夥同曾男與多名未成年少年共11人,將怒氣轉向蔡男31歲哥哥,涉聯手將蔡兄打死,主嫌高、曾被檢方起訴後,案經花蓮國民法官長達10天審理,今下午依傷害致死等罪嫌,判處高應執行19年8個月,曾應執行8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這是花蓮首件由國民法官審判的刑案。
仍在押的曾男到庭聆聽判決,聽完宣判,仰天長嘆一口氣,他的父母也到場說,兒子是被載到現場,只踢一腳,沒想到判這麼重。另一被告高男沒到場。
警方追查,7月間高男帶一夥人要和蔡男相約談判,不過蔡男因爲不在家,高男覺得面子掛不住,便改約蔡兄碰面。蔡兄獨自赴約,然而高男和友人見蔡兄現身,隨即衝上前對他拳打腳踢,甚至還拿塑膠水管攻擊,造成蔡兄全身都是傷,被送醫急救陷入腦死狀態,2天后不治身亡。
警方陸續拘提高男等11名犯嫌到案說明,並對坦承犯行不諱,其中高男、曾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爲其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花蓮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歷經10天審理,今下午5時宣判,審判長黃柏憲等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及4名備位國民法官、檢辯雙方都出席。本案宣判,高姓男子涉犯傷害致死罪判刑17年8月,加重妨害自由罪判刑3年,合併應執行19年8個月;曾姓男子傷害致死判刑7年6月,加重妨害自由罪判刑1年6月,合併應執行8年6月。這也是首件花蓮國民法官專庭審判之殺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