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汽油約警局前談判當場燒死人 家屬求判死國民法官判無期

臺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男子在警局前潑汽油燒死人案件,4日宣判,兇嫌黃姓男子在法警戒護下到場聽判。(馮惠宜攝)

30歲雲林黃姓男子去年(2023)因債務糾紛和38歲杜姓男子約在臺中市警四分局門口談判,一言不合即朝杜男潑汽油點火,杜男送醫不治,該案經臺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今(4日)宣判,黃男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黃男去年7月臨時被杜男叫到臺中談判、協調債務,當時他帶着8.5公升汽油前往臺中市警四分局門口赴約,一下車就朝杜潑汽油並引火點燃,杜男嚴重燒燙傷送醫後2日死亡,中檢偵結後依殺人罪將他起訴。

該案起訴後由臺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法院開庭時,杜男胞姊淚灑法庭,並轉達母親寫的信,信中開頭說「這天我成了殘忍的母親,因爲簽下兒子放棄急救同意書」,原想當個快樂的阿嬤,卻面臨白髮人送黑髮人之慟;杜姊痛斥黃男在警察局門口殺人泯滅人性,當庭向國民法官表達希望判黃男死刑。

黃男在法官開庭詢問時表示,當時他是擔心遭埋伏,纔會提汽油赴約,黃也坦承和杜男有債務糾紛,因黃會去他弟弟那邊刺青,懷疑杜男挑撥他們兄弟感情。

公訴檢察官也提示杜男受傷照片,他抱頭赤裸坐在地上,皮膚被燒到只剩垂落身上的一張破布,痛斥黃男行爲殘虐,還在警局前縱火,目無法紀到極點,經鑑定也認爲黃有反社會、邊緣性人格,欠缺減刑因子,建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黃男辯護人說,黃男因衝動犯下大錯,其自始至終認罪,曾向被害家屬提出賠償20萬元但未被接受,並非毫無悔意,以司法院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主張判13年6月。

國民法官法庭今經長達3時30分的評議會議後宣判,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