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審理 KTV口角殺人 判無期徒刑
陳姓男子在某KTV歡唱後,以爲謝姓、余姓男子等人嗆他,竟拿彈簧刀刺死余男,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翻攝照片/賴佑維桃園傳真)
30歲陳姓男子2023年在桃園中壢1間KTV內消費,以爲被不認識的謝姓、余姓男子嗆聲,持刀刺死余男。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認爲,陳男僅因不確定的挑釁就殺人天理難容,依傷害、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陳姓男子去年11月19日在中壢某KTV消費,以爲謝男等人向他挑釁「衝三小」,陳男出拳打謝男遭反擊,他拿出身上彈簧刀,朝謝男頭頸刺3下,謝男躲過要害。余姓男子上前將陳男推倒在地,卻遭陳男拿刀刺中下腹、胸部,心臟遭刺穿,左側胸腔內大量出血,當場死亡。
陳男坦承持刀刺謝、餘等客觀事實,但否認有殺人犯意。國民法官認爲,陳男的彈簧刀完全刺進余男腹腔、心臟,且刀鋒尖銳,還有部分鋸齒,可使人體臟器嚴重受傷,具有高度死亡可能。
另法官觀察監視器畫面,陳男攻擊余男後丟棄彈簧刀,並撿拾散落包包、拖鞋,從容搭車離開,並無酒醉的樣子,因此沒有酒醉致辨識能力降低或因酒醉失去控制力的情形。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販毒案件假釋期間,僅因不確定的挑釁言語,恣意持刀傷害謝男,更僅因余男護友心切,即予刺殺,完全視他人生命爲無物,天理難容。考量否認殺人犯行、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也無法原諒陳男,認爲陳男有永久隔離社會必要,傷害謝男部分處有期徒刑10月,殺害余男部分處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