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 詐團活埋命案 國民法官判3人無期徒刑
新竹地院首宗國民法官審判案件,3名殺人犯被告就強盜殺人案部分,22日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邱立雅攝)
陳姓男子2022年底在新竹縣竹北市被5人擄走,警方在苗栗後龍山區發現他遭凌虐後被活埋,新竹地檢署依強盜殺人罪起訴徐維韓、郭育廷、謝旻錡,該案爲新竹地院首宗國民法官審理案件,22日宣判3人無期徒刑,也是去年繼臺中首起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後,全臺第2起無期徒刑判決。
新竹地院國民法官法庭18日開審,經過5日審理,22日評議、宣判。涉案5人均爲彰化人,與陳姓被害人都有詐欺等前科,陳男因與綽號「紅財神」男子有60萬元糾紛,2022年底遭5人擄走,載至苗栗偏僻處殺害。
衆人原定將陳男丟入海里,後又更改心意將陳載往苗栗山區準備活埋,陳趁隙打110求救,稱「手腳被綁,沿路看到很多風車」。新竹縣警方獲報後以車追人,在臺中沙鹿圍捕連開11槍仍被嫌犯逃逸。警方回溯車輛軌跡研判陳男恐遭殺害,在後龍山區尋獲其遺體。
警方去年1月陸續逮捕徐維韓、郭育廷、謝旻錡,但張姓、藍姓主嫌在案發後即逃往柬埔寨。檢方認爲,被告3人均具殺人犯意且手段兇殘,建請依強盜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不法所得財物宣告沒收。
新竹地院22日上午9時起馬拉松式評議,原定1時半宣判,延至下午4時半才正式宣判,是國民法官參審以來耗時最長評議,因殺人案僅有無期及死刑兩種刑度,法官們就《刑法》59條減刑與否充分討論,最終3人在強盜殺人案全數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強制罪分別判處5到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