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正草案預告 例假日鬆綁 最長可連上12天班

勞動部昨(31)日預告最新《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休息日加班工時工資改依實際時數計算;勞資協商後未休完特休假可遞延至次年度原本不可挪移的例假日安排,經勞資協商後,可在每7日週期間酌情更動,最長可連續上班12天。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於立法院表示,一例一休修法並沒有獨厚任何一方,是以保障勞工權益及安全,同時給予資方經營企業彈性原則進行,最終的目的是向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國家看齊,一例一休修法就是希望勞資間更有彈性。綠委建議應從企業減稅或其他配套着手,避免勞動條件退步,賴揆表示,減稅無法達到增加企業與勞工之間的彈性,降低企業成本更非本次修法重點

勞動部昨天下午預告《勞基法修正案旨點研修目的爲解決勞僱雙方現行勞基法彈性不足問題,使勞動權益獲更合理保障,預告至11月7日以前。

其中加班工時上限、輪班間隔時間都呈現甲乙兩案並陳。在加班工時延長方面,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原則爲46小時,但給予企業彈性,甲案爲在工會或勞資同意下,可酌情調整至上限54小時;乙案爲在勞資同意下,加班時數以3個月爲週期,總加班時數不得逾138小時、而單月運用加班時數上限可適度放寬爲54小時。輪班間隔休息時間,甲案爲應有連續8小時休息,但在勞資同意下,可延長至11小時;乙案爲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但在勞資同意下,可縮短至8小時。

預告法案中,勞動部設置勞資協商機制,包括調整每月延長工時、輪班間隔休息時間、挪移例假日、特休假未休完遞延至次年等4項,但前3項針對30人以上公司時,僱主取得勞工同意後、還必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若無備查,則視爲無效,不可以擅自更動。

工總理事長許勝雄說,一例一休不管修到什麼程度,只要政府願意面對問題、解決問題,都是好事。他表示賴清德願意快速的處理「一例一休」,是非常慈悲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