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只能是漸進的、自願的、彈性的

(原標題:延遲退休只能是漸進的、自願的、彈性的)

古人云:“生老病死,時至則行。”但國家出於特定的需要卻可以藉助法律政策調節國民生育率退休年齡。近年來,我國除了推行計劃生育改革,還在不斷探討和完善延遲退休方案。

長期以來,我國法定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工人年滿五十週歲,女幹部(管理人員)年滿五十五週歲。機關、事業單位另有特別規定,比如一定級別的女幹部可以在六十週歲退休。上述退休年齡在世界上是偏早的,其確定可以追溯到上世紀50年代初,當時中國人平均壽命不滿41歲。

另據1978年《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羣衆團體的工人滿足以下條件的職工應該退休:1.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特殊工種),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3.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4.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019年,中國人預期壽命已達77.3歲,人口日益老齡化,退休年齡卻一成不變,推行約40年的計劃生育政策後果亦逐步顯現,導致我國已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勞動力短缺。

男女職工退休年齡的差別而言,1958年國際勞工組織《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提出,“就業中的性別歧視”是基於性別的任何區別、排斥或特惠,“其後果是取消或損害就業方面的機會平等或待遇平等”。衆所周知,世界主要國家包括我國,女性預期壽命高於男性,而我國女職工的退休年齡卻低於男職工。這對女職工究竟是保護還是歧視,值得思考。

不過,一些跨國公司、專業服務機構早已在內部實行男女平等的退休年齡政策,比如男女合夥人即使在中國境內工作,也一律在60週歲退休。當然,此“退休”非彼退休;即,一位已逾55週歲的中國籍女性高管專業人士很可能已辦理社保意義上的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同時按照與所在公司或機構原先的約定繼續工作至正式退休(退職)年齡。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16年3月16日發佈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第六十五章(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第一節(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第二段,國家將“綜合應對勞動年齡人口下降,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重申了上述政策。

如上所述,延遲退休只能是漸進的,還可能是自願的、彈性的,並輔之以若干激勵措施,與我國目前實行的強制退休制度將有根本區別。比如,每三年將退休年齡提高一歲(也可能男女有別,以縮短現行男女職工退休年齡差距)。就激勵措施而言,可能學習美國、德國的做法,在特定的年齡段,提前退休養老金遞減、延遲退休養老金遞增。

延遲退休問題衆說紛紜,不妨從以下幾個角度理解:

首先,我國實行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是大勢所趨,而且迫在眉睫;與此同時,逐步縮小乃至消除男女職工退休年齡差距也將是政策選項。除上述理由外,對國家而言,延遲退休的一個技術性優點是延長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推遲支付特定羣體的養老金,緩解養老保險基金的壓力。

其次,就全社會而言,延遲退休牽一髮而動全身,只能漸進推行,不能一蹴而就。比如,延遲退休對國人育兒模式幼托機構和養老設施都將產生潛在影響。至於延遲退休是否會影響職場新人就業,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大數據分析,因爲這可能是一個僞命題。

再次,就國民個體而言,我國社會日益多元,延遲退休的利弊因人而異,不可能皆大歡喜。顯而易見,有人期待提早退休,而另外一些人則希望儘可能繼續工作。

最後,在現行勞動法律未作出重大修訂的前提下,延遲退休對勞動關係也將產生一定影響。包括但不限於:用人單位勞動者退休而合法終止勞動合同、與某些勞動者建立特殊勞動關係(退休返聘)的時點都將因退休年齡的延遲而推遲,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部分單位)和住房公積金的月數增加,在某些法定情形下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年限將提高,許多員工在職業生涯中請病假的時間也必然延長;此外,延遲退休問題還會與新經濟形態、用工模式演變、彈性辦公、靈活和共享用工等交織在一起,盤根錯節。

總之,我國即將實行的延遲退休制度幾乎與每位勞動者及其家人都息息相關,值得關注、期待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作者繫上海信栢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浦東新區政協委員,勞動法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