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妻不着殺2無辜棄屍 沈文賓道歉無用再遭判死
▲沈文賓(藍衣者)更三審再遭判死,弟弟沈文夏(白衣者)也遭判無期徒刑。(圖/記者吳銘峰攝)
新北市男子沈文賓,2012年間爲了查問逃家妻子的下落,竟夥同弟弟沈文夏,到宜蘭押走妻舅的女友與鄰居,將兩人拷問後溺殺,並棄屍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沈文賓多次遭判處死刑,並多次對着鏡頭道歉,但高院22日更三審,仍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這次是沈文賓第5次遭判處死刑,他每次遭判死刑還押途中,均會向在場媒體鞠躬道歉,這次他再遭判死刑,也是對鏡頭鞠躬說,「對不起,我知道錯了。」至於弟弟沈文夏在歷審中,均被認定共同犯下殺人罪,一審、二審、更一審三度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去年初的更二審改將他判處14年,但高院這次更三審,再將他處無期徒刑。
本案發生於2012年12月間,36歲的沈文賓因爲長期虐打妻子,妻子逃家,沈文賓帶着同父異母的弟弟沈文夏,一起開車去宜蘭到張姓妻子哥哥經營的檳榔攤,持槍押走潘女和鄰居呂姓男子,一同上車帶路找尋妻子。雙方在途中發生口角,沈氏兄弟在桃園大溪山區將2人雙手反綁,拖至一處灌溉溝渠將2人溺殺,而後將遺體載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案發後震驚社會,檢警循線逮捕兩兄弟,並提起公訴。而歷審法院審理後,均認爲沈文賓惡行重大,犯後毫無悔意,無教化可能,全都判處死刑。至於沈文夏的部分,一審二審更一審的三個合議庭,認爲他的惡性較沈文賓爲輕,因此判處無期徒刑;更二審更認爲他未動手殺害死者,母親也爲他賠償200萬元,惡性有別於沈文賓,所以改判14年。
但更二審的見解遭最高法院撤銷,最高法院撤銷理由中認爲,沈文夏助長沈文賓的惡行,參與殺害沒有恩怨的2名死者,而且沈文夏供詞反覆,雖曾供出案情,但仍有調查必要,因此撤銷發回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