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汽油燒死一家6命 湯景華更審仍判死
涉嫌潑汽油縱火燒死一家6口的男子湯景華,歷經一、二審被判死刑,高院更審仍認爲其惡行重大判處死刑。(中時資料庫)
3年前男子湯景華到翁姓男子三重住家騎樓縱火,害死翁家6條人命,一、二審都將他判死,但遭最高法院撤銷,高等法院更一審於今天上午宣判,認定他惡性重大,有與世永遠隔絕之必要,再度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男子湯景華不滿多年前在小吃店和另名顧客翁祥智起衝突後,控告對方傷害卻以敗訴收場,竟根據判決書上記載的地址前往縱火,害死翁家6條人命。湯男不僅刑事部分因「已無教化可能」,一、二審遭判死刑,民事部分翁家請求2007萬5000元,全數判準。
2016年3月湯景華跑到三重家縱火釀城6死慘劇,檢警事後調查發現,縱火的湯景華在2014年4月晚間,和李姓友人到三重某餐廳用餐,由於湯把雨傘帶進店內,遭到江姓老闆勸阻,兩人發生糾紛,和女友去用餐的翁祥智見狀對湯景華表示:「夠了吧,不要再鬧」,引爆兩方衝突。
湯男事後提告,聲稱遭到江姓老闆及翁男聯手毆打,害他跌落樓梯受傷,檢方雖依傷害罪嫌起訴江、翁二人,但新北地院審理認爲湯、李對衝突過程交代不清且說辭矛盾;另江男妻兒、翁男女友等人也證稱,江、翁二人並未動手打人,審結後判決江、翁無罪,加上湯景華未提上訴,判決確定。
湯景華對此懷恨在心,並根據判決書所記載的地址,先去加油站購買汽油,並於3月23日凌晨帶着汽油、報紙等,同時戴上黑色安全帽、白色口罩,穿着黑色雨衣刻意變裝前往翁家,爲了避免犯案過程被錄下,他還擋住翁家騎樓的監視器,「三進三出」縱火燒燬翁家的透天厝,造成翁祥智父母及姊、叔、嫂、堂妹等6人死亡,僅翁祥智的表哥受傷獲救。
高院更審認爲,湯男精神鑑定,認定他有就審能力,應該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仍認定他惡性重大,無教化可能,有與世永遠隔絕之必要,仍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