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狗吃狗煉獄!非法繁殖場棄養 高山犬餓成皮包骨
圖文/鏡週刊
去年5月間,桃園市平鎮山區一處非法的臺灣高山犬繁殖場,因飼主入監服刑,鐵皮圍籬內三十多隻體型威猛壯碩的高山犬無人照顧,竟全瘦成皮包骨、感染皮膚病,甚至發生狗吃狗的慘劇,桃園市府動物保護處據報前往查處,卻未依法將這批受虐犬隻逕行沒入,且7個多月來未開出任何罰單,還要求舉報者提供相關證據,動保團體和民代痛批動保處不僅慷納稅人之慨,且自宮架空《動物保護法》,行政怠惰無以爲甚。
車子緩緩駛入桃園市平鎮區一處溝渠旁的山徑,無法會車的小道兩側盡是雜草,來到山下一處玻璃防護牆的平房,「吼、吼、吼」的低沉急切吠叫聲從隔壁的鐵皮圍籬傳出,2、3隻身高約有近7、80公分的高山犬衝到門邊,透過門縫望着陌生人,呆滯的眼神略顯狐疑。
飄糞味屍臭 堪比煉獄
荒蕪平房信箱內的信件多已破損,顯然屋主鮮少在此出入,高2米半以上的鐵籬則難以一窺堂奧,爬上山坡才察覺籬內有2黃1黑共3只高山犬,7個月前這處佔地40坪的空地,竟是一座高山犬的煉獄,全盛時期曾經被炒作到新臺幣百萬元的名犬,下場比路邊流浪狗還不堪。
去年5月18日,桃園市推廣動物保護協會獲報這處非法高山犬繁殖場,隨即通報桃園市政府動保處派員前往取締,當時場外不僅糞水流出,還夾雜着一股屍臭味,現場呂姓女子坦承因爲多日沒有餵養,犬隻可能有餓到狗吃狗的情形。
當天現場沒有水和飼料,都是狗糞和尿騷味,環境相當惡劣,清點場內共有37只高山犬,牠們不僅因爲過度飢餓、羸弱不堪,暴瘦得根本無法站立,多數癱軟在地,有的還患有嚴重皮膚病,皮毛掉去大半,有的眼鼻出現黃膿、水腫、跛足和肢體外傷潰爛等,悲慘情狀令人不忍卒睹。
稽查疏忽多 態度消極
呂女宣稱,繁殖場的土地是租來的,哥哥纔是飼主,4月間哥哥因案入獄服刑,她是受託代爲照養。依照現場的狀況,飼主至少已經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多項條文,可罰數百萬元。
動保人士在清理環境過程中,還在棧板下發現不少獸類頭骨和牙齒,疑爲犬隻互咬後腐死的殘骸,因此採證交給動保處送驗。「這批高山犬沒有植入晶片、絕育和定期投藥、施打狂犬疫苗,飼主全然沒有寵物登記和動物防疫的衛生安全概念,更荒謬的是稽查過程中,動保處竟未派動保檢查員(承辦獸醫)到場蒐證,執法機關疏忽證據保全的責任。」桃園市推廣動物保護協會秘書長劉盈如氣憤地說。
劉盈如痛責,現場犬隻已有遭到虐待、棄養,甚至致死的事實,動保處卻未依《動物保護法》第32和33條逕行處分沒入飼主的犬隻,也就是這些犬隻所有權仍屬飼主,動保處從5月18日介入查處直到6月15日,皆以消極態度未定期育養犬隻,而是放手給動保志工處理,直到民代注意到這件事,動保處才轉趨積極。
欠款30萬 聘員餵養
接下來這段期間,除了幫狗狗植入晶片、送去絕育、打疫苗,還由2名約聘的動物管制員每天去餵養水和飼料、沖洗糞尿、維護環境,光是7個月免費爲飼主喂狗,兼差當雜役,林林總總開支超過30萬元,均由桃園市政府出錢出力,當然就是全民買單,這或許基於人道考量,暫時先替入獄的飼主善後。
幾名管制員都跟這些狗狗有了感情,也有不錯互動,還爲狗狗取了名字,努力幫忙送養,但管制員畢竟不是獸醫,沒有受過動檢員的相關訓練,動保處將重大的動物虐待案件丟給薪水低廉的聘僱人員,能執法的正規公務員卻躲到一旁,執法欠缺周延性,更是漠視動物合法權益。
呂女曾否認有現金買賣犬隻,經多次追問才說溜嘴坦承曾經營過寵物店,繁殖的小狗都找人抓去賣。非法繁殖場常隱身在偏僻處,除非民衆檢舉,否則查緝十分不易,查辦起來若非詳盡的蒐證和問話技巧,否則很難成案,動保處將案子丟給聘僱人員實在荒唐。
12月8日,動保團體追查此案後續進度,才意外發現原來桃園市動保處竟然陷入「昏睡」,連一張罰單都沒有開出,經過二週密集追蹤,動保處纔要求動保團體提供所有證據和犬隻醫檢記錄,令人納悶具備行政權和調查權的動檢員,竟然可以端坐在辦公室,完全不主動查訪蒐證,觀察記錄每隻狗的身體狀況和行爲反應,劉盈如不禁質疑:「如果民間組織不追蹤,動保處長就不用管理掌握下屬的工作狀況嗎?還是隻等着民衆將自行檢舉蒐證資料送上去。」
呂姓飼主在12月出獄,曾向桃園市議員黃敬平陳情否認棄養,強調自己在入獄前曾委託一名友人代養,但後來友人不知去向,但他卻又說不出友人的姓名,黃敬平認爲其說詞分明就是推託想避開法律責任。
黃敬平指出,動保處近期雖對呂姓飼主開罰140萬元罰款,卻未能追查其名下有無財產,甚至採取假扣押防止脫產,即使罰再多都只是敷衍行事,他不滿地說:「動保處不是有行政怠惰之嫌,而是非常怠惰、被動。」保守的公務員心態可議且令人齒冷。
綜觀動物虐待案件從查訪、蒐證和舉發,往往都是民間團體或民衆冒着生命危險長期埋伏跟監,然而桃園市動保處卻將調查權和強制處分權力束之高閣,荒腔走板行徑令人震驚與不解,一面當散財童子,一面又架空踐踏法律尊嚴,無異是動物保護最負面的教材。
桃園市政府動保處長陳英豪表示,因本案犬隻數量多又高大,現有收容所空間無法容納,因此責付呂女現地保管,後續的犬隻送養也都請呂女籤認同意書,程序上並不成問題;至於飼主當時因案入獄,如果倉促裁罰並不符行政程序,因此必須等其出獄陳述說明。
陳英豪說,上月25日動保處依《動物保護法》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對呂男開出44張共計140萬元罰鍰;其另涉虐待動物或不當飼養一節,全案也在蒐集卷證後移請地檢署偵辦。
至於呂姓飼主,本刊截稿前仍未接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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