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R1「復委託」惹議!遭監察人查帳 報告內容曝光
▲新光1號基金(R1)明日舉行受益人大會,新光人壽表示,新光R1一年內3度開受益人大會,有許多非常規之處,相信與新壽看法相同的其他投資者,會希望給予REITs受託機構與管理機構獨立運作的合理空間。(圖/ETtoday資料照)
新光一號基金(R1)明(8)日舉行受益人大會,這是近期不到一年內召開的第三次受益人大會,不僅創下臺灣REITs市場紀錄,也是首次REITs受益人大會由監察人召集。
新光R1日前因復委任程序、停車位出租兩爭議,遭該檔信託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管理公司介入查帳,質疑新光集團透過違規的復委任程序,罔顧投資人權益,監察人查帳報告在受益人大會前隨之曝光,將提出4大議案;據悉,是終止復委任、終止向關係人承租停車位、現任監察人林超驊辭職、選任新信託監察人爲廉政署出身的律師翁偉倫。
基金管理者新昕國際針對遭指「嘉惠」關係人、損及投資人權益提出4點說明,強調無使基金重複支付管理費等問題。完整說明爲第一,證券化前大樓就是由新壽樓管管理,爲符合證券化架構,增設新昕,兩者分工,並無多收費用;第二,如果以新光R1的150至200份租約來看,每份平均管理費38萬元,低於樂富R1每份上百萬元的管理費,第三,臺證大樓停車位過小,爲提高租戶承租意願,才向新壽等租用車位;第四,車位空置爲租賃市場正常現象,15年只多支付70多萬元。
兆豐銀也被指控,面對遭指「未負起受託行責任」以4點反擊,強調絕無信託監察人查覈報告所述有虧職責情事,將依法維護本基金、受託機構名譽及全體受益人權益,並將公告受託機構說明報告,受益人均得請求閱覽。
第一, 信託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人員執行職務期間,有同時身兼管理「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情形,顯缺乏公正客觀之立場,且有未盡保密義務及利益衝突之行爲,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亦未盡監督指派及信託監察人之責,本基金及受託機構將循法律途徑主張權益。
第二,本基金復委任架構均依主管機關覈定之公開說明書、相關規定和合法之契約辦理。
第三,信託監察人查覈報告刻意忽視本基金車位管理與辦公室出租系整體商業條件考量與租賃實務管理面需求,導致其查覈程序及報告內容未盡公正客觀,顯然偏頗,恐有誤導投資大衆之虞。
第四,受託機構尊重部分投資人擬清算本基金之立場,惟清算基金應循合法途徑尋求法定門檻之多數受益人之同意,不應濫用信託監察人之權限任意干擾基金治理,壓迫受託機構甚至擬違法終止信託,此舉顯已損及全體受益人權益與市場交易秩序及安全,實與股東行動主義之精神大相逕庭。
新光R1遭市場派狙擊,管理機構復委任給其他大樓管理公司費用的合理性與適法性將是明日市場派、公司派的攻防焦點,新壽發言人李超儒指出,將會派員出席受益人大會,新壽認爲,REITs對壽險業是相當理想的投資工具,可提供長期穩定收益,但新光R1一年內3度開受益人大會,有許多非常規之處,相信與新壽看法相同的其他投資者,會希望給予REITs受託機構與管理機構獨立運作的合理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