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啓惠陳情監院 盼撤銷彈劾
中研院前院長翁啓惠因浩鼎案遭監察院彈劾,被公懲會(現懲戒法庭)判處申誡,翁在司法獲判無罪後,多次要求監院再審,以免影響其爭取諾貝爾獎機會。(本報資料照片)
中研院前院長翁啓惠因浩鼎案遭監察院彈劾,被公懲會(現懲戒法庭)判處申誡,翁在司法獲判無罪後,多次要求監院再審,以免影響其爭取諾貝爾獎機會。監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監委蔡崇義昨表示,近期稱會立案,就翁啓惠澄清部分進行客觀持平檢視,再提出報告,回覆翁啓惠。不具名監委私下建議,翁從財產申報處分着手,或爲解套之道。
近期將立案 客觀持平檢視
翁啓惠是在2017年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同年被監院彈劾,移送當時的公懲會,公懲會在2018年以翁啓惠未依法申報財產、及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判處翁申誡。不過,當年在司法判決方面,士林地院判決翁無罪,檢方不上訴,全案定讞。
翁啓惠多次主張再審,被公懲會駁回,他轉向監院陳情,希望能撤銷彈劾。蔡崇義表示,依照監院早年慣例,「起訴就彈劾」,並沒有錯,但最後司法證明翁無罪,監院也只能把翁所主張的其他事由重行調查,並提出報告強調翁最後被司法判決無罪,由其另覓救濟管道。
據瞭解,很多現任監委均希望翁啓惠案能再審,問題是無再審依據。蔡崇義說,翁案有點敏感,他不否認翁是國家人才,但畢竟目前還是平靜一點比較好。
多監委支持 唯無再審依據
針對立案問題,蔡崇義說,近期就會進行,很可能就是提出補充的調查報告;至於撤銷彈劾及再審,他認爲,相關做法好像是說當初監院彈劾是錯的,但並非如此,應該是說翁被判無罪,公懲會的申誡就要改。
不具名監委表示,現在外界指向翁啓惠要求撤銷彈劾、再審本案,但一案不二查,而且監察院也沒有撤銷彈劾的作法。不過,翁啓惠遭申誡,據知是因財產申報被罰所引起,較可能的解套之道,應在行政程序那塊,亦即如有新事證,即有「可重爲處分的可能性者」。
至於發動方式,可由任一監委到監院「廉政委員會」提出翁啓惠的陳情案,並要求財產申報的裁罰重行調查。如果翁啓惠能先解決財產申報問題,在財產申報解套後,就可據以向懲戒法庭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