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亂象調查:課還沒上,培訓機構已成川菜館

上海松江大學城周邊涉校外教育培訓的各類維權案高發,“保過”的虛假承諾較多,一旦出現糾紛,培訓機構就以各種藉口搪塞,實在沒辦法就一跑了之

● 《上海市民辦培訓機構設立與管理實施辦法》將校外培訓機構劃分爲許可類和一般類。許可類民辦培訓機構舉辦者需先取得辦學許可證,再根據機構屬性到相應的登記機關申請法人登記

● 如何讓新規落地見效,尚需監管職能部門共同努力,特別是對於那些故意曲解新規逃避整頓的培訓機構,要作出明確界定。一旦發現有欺騙學員情況,就要重點調查、嚴懲不貸

站在上海松江大學城文匯路的一個十字路口,王林(化名)很是迷茫。她沒有想到,自己花了近兩萬元報名參加雅思培訓的機構竟然關門“跑路”了,一直負責聯繫的助教把她的微信也刪除了。怎麼去維權?王林還沒有想好。

王林是松江大學城一名大三學生,和她一樣被這家機構“坑”了的學生並不少。他們組建了一個微信羣,羣裡有42名學員被拖欠課時,涉及金額68萬餘元,人均欠款17620元。

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亂象叢生,尤以面對中小學生的校外基礎教育培訓行業爲甚,令受害學生和家長叫苦不迭。《法治日報》記者近期對上海松江大學城周邊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調查,發現針對高等教育和成人職業培訓的機構也存在不少亂象,例如虛開“保過”空頭支票、無證辦學等。

全額退款”如虛設

未能“保過”維權難

王林參加培訓的機構名稱是“ES易說國際英語”,位於松江大學城文匯路。她支付1.78萬元買了一年半課程對方承諾附送3個月培訓項目,還承諾雅思保過6.5分,如果沒過可以繼續上課。

去年受疫情影響,王林一直在家沒去上課。可她返校後卻發現,這家培訓機構已經不在了,變成了一家川菜館

記者近日來到這家培訓機構所在地諮詢相關事宜,被川菜館老闆告知,去年3月“ES易說國際英語”已經關門,他在去年9月就盤下了店面。

想要維權卻找不到人,王林一籌莫展。實際上,像王林一樣被培訓機構忽悠“保過”的學員不在少數。

在上海某高校就讀的呂柯華爲了出國學習珠寶設計專業,與維歐國際教育機構(以下簡稱維歐國際)簽訂了校外教育培訓協議,繳納了15萬元相關費用,對方承諾“不錄取全額退款”。然而維歐國際卻以松江校區學生過少爲由,不派老師到松江面授課程,以致呂柯華無法拿出作品集,最終連出國學習的申請都錯過了。

記者瞭解到,在維歐國際,被侵權的人還有很多,他們有的維權不成只能妥協,有的到監管部門投訴卻效果不佳,有的不得不到法院起訴。家長們指責維歐國際不具備辦學資質,利用“全額退款”這種大包大攬的保底條款“圍訛”學生。

在松江大學城,記者走訪了12家校外培訓機構,涉及雅思培訓、考研教育、職稱考試、出國培訓、公務員考試等不同領域,“保過”“不過全額退款”等是這些校外培訓機構共同的說辭。當記者要求培訓機構出示“不過全額退款”的記錄或憑據時,這些機構有的顧左右而言他,有的拿出繳費單當退費單來搪塞,有的堅稱自己沒有退費情況。

校外培訓亂象多

消費預警少不了

女士報考中級會計職稱培訓,培訓機構承諾“保過”“不過全額退款”。於是她一共交了6萬元,但培訓機構遲遲不安排課程,直到考前一天,纔在線上開了一場考前培訓。最終,孫女士和其他幾位學員均未通過考試,培訓機構卻不按約定退費,孫女士無奈報案。

這是不久前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公訴案件,檢察院審查發現,培訓機構主辦人周某虛構自己有能力保證幾名學員通過會計中級職稱考試的事實,共計騙取18.5萬元,數額巨大,以詐騙罪對周某提起公訴。

“此案能夠入刑的關鍵在於,客觀上週某沒有辦學資質,也沒有相應的師資力量提供培訓服務;主觀上他將收來的錢用於歸還個人債務和公司開銷,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承辦檢察官趙林林告訴記者,此前他們尚未辦理過涉校外教育培訓的刑事案件,原因在於難以認定培訓機構是否爲主觀故意騙取被害人錢財,這就導致一些簽了“保過”協議卻未過、交了學費機構卻“跑路”的當事人不能通過刑法維權。

據趙林林介紹,當前涉校外教育培訓糾紛大致可分爲三類:一是像孫女士這種,可明確判定爲刑事詐騙的案件糾紛;二是起初並非以騙取消費者錢款爲目的,後來卻因種種原因“跑路”的,屬於刑民交叉案件;三是沒有辦學資質,但主客觀上明確不具有故意詐騙意向的,則屬於民事糾紛。

相對來說,積極維權的孫女士是幸運的,但還有更多的人沒有那麼幸運。

王林和另外40多名學員雖然建了維權羣,也找到了監管部門進行維權,但維權效果不佳,監管部門僅組織了一次線下調解,無果而終;還有幾名同學向法院起訴,後來通過庭前調解解決了糾紛,但由於雙方簽署了保密協議,具體得到多少補償不得而知。

近一年來,呂柯華的母親一直在與維歐國際交涉,要求維歐國際履行協議約定“全額退款”,維歐國際卻找各種託詞,始終不願履行約定。呂柯華的母親說,實在不行只能到法院去告他們了。

對於學生維權難的問題,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分管公益訴訟的第五檢察部主任王剛說,松江大學城周邊涉校外教育培訓的各類維權案高發,“保過”的虛假承諾較多,一旦出現糾紛,培訓機構就以各種藉口搪塞,實在沒辦法就一跑了之,這類現象已經成爲民生之痛。檢察機關正探索通過公益訴訟,督促相關部門規範行業治理,把實際情況掌握清楚,及時發佈培訓機構黑白名單、消費預警,建立常態化的聯合執法機制,依法依規整頓市場。

詭辯逃責須警惕

源頭根治重監管

在記者走訪的12家校外培訓機構中,沒有一家機構將營業執照和辦學許可證懸掛或張貼於顯眼處。

“我們這類培訓機構不用辦學許可證,根據規定可以合併到營業執照上。”在一家名爲“求賢公考”的培訓機構,工作人員這樣回答記者關於是否具有辦學許可證的問題。隨後,對方通過微信發來一份營業執照,聲稱成人非學歷培訓不需要辦學許可證。

記者追問,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對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審批機關應當頒發辦學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上海市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申請籌設民辦學校(包括民辦培訓機構)的,還應當提交民辦學校(包括民辦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對方又改口稱:“我們不是民辦學校。我們屬於一般類培訓機構,不需要辦學許可證。”

接着她發給記者一張截圖:一般類培訓,是指實施文化藝術輔導、體育輔導、科技指導語言能力輔導(除中小學生語言培訓外)、非學歷文化知識輔導(除中小學生文化學科培訓外)、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的機構。

對方出示的正是今年年初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的《上海市民辦培訓機構設立與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根據《實施辦法》,校外培訓機構被劃分爲許可類和一般類。許可類民辦培訓機構舉辦者需要先取得辦學許可證,然後根據機構屬性到相應的登記機關申請法人登記。其中,面向中小學生實施文化學科培訓機構和語言培訓的機構、自學考試助學機構的許可機關爲區教育部門;實施以職業技能爲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許可機關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而設立一般類民辦培訓機構,只需要向相應民政部門或者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法人登記。

然而,記者瞭解到,“求賢公考”以公務員考試培訓爲主業,2018年開班招生,一直未取得辦學資質,其到底是否屬於一般類民辦培訓機構尚需有關部門界定。

記者調查發現,和“求賢公考”工作人員一樣曲解《實施辦法》的行爲,在其他校外培訓機構也時有發生,他們要麼把自己定性爲諮詢機構,掛羊頭賣狗肉;要麼把自己強行拉入一般類民辦培訓機構,聲稱不需辦理辦學許可證。

受訪專家認爲,《實施辦法》的實施給下一步整頓校外培訓市場奠定了法治基礎,但如何讓新規落地見效,尚需監管職能部門共同努力,特別是對於那些故意曲解新規逃避整頓的培訓機構,要作出明確界定。一旦發現有欺騙學員的情況,就要重點調查、嚴懲不貸。

專家建議,校外培訓整頓重在把所有機構納入監管,而不是隻監管那些已經取得資質的機構。鼓勵他們合法競爭,提高培訓質量,降低培訓成本。對於那些利用學生想要快速取得成績、提高學習效率的心理而大包大攬畸形交易的機構,則要予以嚴厲打擊,從源頭上根治亂象。

本報記者餘東明 本報見習記者 張海燕 本報實習生張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