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役畢」涉就業歧視 僱主最高可罰徵50萬

地方中心臺北報導

許多公司企業常於徵廣告上註明「限役畢」,惹來不少民衆抱怨就業歧視,臺北市勞工局表示,這種規定已對特定某就業層造成負面影響、也是一種間接歧視,可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30至50萬元罰鍰。

徵才「限役畢」,涉及就業歧視可開罰。(圖/資料畫面)

勞工局表示,目前已辦理多場說明會宣導建議各大人力銀行報紙的徵才廣告,排除性別年齡兵役狀況婚姻狀況條件欄位限制,以免廠商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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