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會影響工作」解僱女同志 僱主最高可被開罰150萬!
性別平權意識不只要落實在婚姻制度,也職場上也同樣需要落實,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日前接獲一家餐飲業女員工投訴,她進公司後因被公司發現是女同志,公司認爲會影響工作表現直接將她解僱,經勞工局調查11月下旬將召開就業歧視委員會裁處,最高可罰150萬元,若成案將是高市職場多元性別歧視開罰首例。
勞工局表示,同性戀引發的性別歧視案例投訴不多,又礙於被害人常不願出面面對調查,或因爲缺乏人證或錄音等事證,如果調查結果只是兩造各說各話通常都難以成案,例如近期曾接獲員工投訴因與僱主原本是「男男戀」,後來雙方感情生變而遭解僱,就是當事人不願出面接受正式調查而未成案。
勞工局長王秋冬表示,類似職場多元歧視案件勞工局雖有接獲零星申訴,但迄今還沒有成案,也沒有裁罰案例。就業歧視委員會由副市長召集開會,往年一年開4次,今年受副市長人事異動影響僅在4月、10月各開1次,第3次預計11月下旬召開,將由副市長陳雄文主持。
他指出,勞工局處理類似案件,會先組調查小組分別約談僱主及申訴人,除了由雙方陳述,必要時也會安排對質。初步調查後先送勞工局性別平等委員會初審;初審通過後再送勞工局就業歧視委員會進一步調查並決定是否裁罰。
王秋冬指出,諸多申訴雖常因證據不足或認定困難而難以成案,但依性平法規定,僱主對求職人或受僱人不得以性別或性傾向而予以差別待遇。如僱主以性別來決定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升遷等條件,依性平法可處30至1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