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至格/小律師專欄: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小律師的「客戶」就是你的老闆,工作內容就是提供老闆法律服務,過於被動的等待老闆指示,不如主動多問多學,才能幫老闆分憂解勞。(圖/視覺中國CFP)
【第一次當小律師就上手】
小律師與老闆,有如婆媳關係。老闆和婆婆都會說:「我當年哪像你一樣好命⋯⋯。」
學校生活就像在原生家庭,自由自在;當小律師好比嫁爲人婦,婆婆常不滿意媳婦,媳婦覺得婆婆永遠不滿意。
明明在學校是教授的得意門生,是學弟妹的崇拜偶像,當小律師卻被老闆嫌得一文不值;明明自認嫁雞隨雞、任勞任怨,卻永遠被當作嬌生慣養的千金大小姐。
而明理的婆婆,不見得就會遇到好媳婦;惡婆婆反而會遇到像「阿信」的媳婦。當然,被虐待的媳婦熬成婆後,也不一定就會成爲明理的婆婆。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小律師與老闆既然如同婆媳,當然不好處理。但對小律師而言,除了認命(或離婚)外,至少要避免(或減少)誤會,當個主動面對、處理問題的小媳婦—除了緣份、運氣,要再主動與努力⋯⋯。
互相猜疑 不如問個仔細
不少小律師納悶,雖然當了律師,卻像打零工,老闆指示永遠片片斷斷,工作永遠零零碎碎。有時老闆對秘書、助理的信賴及態度,都比對小律師還好⋯⋯。
小律師不時在想:「爲何他不來找我?不教我?」其實老闆心裡也在想:「爲何他不來找我?不問我?」
最常見的認知差異之一,是小律師認爲客戶是老闆的、案件是老闆的,老闆沒說,哪敢繼續辦這個案子?也時常交了草稿給老闆後(或開會、開庭後),老闆就沒再找了,猜想老闆大概是不滿意?完全不敢問下一步要做什麼?
就像媳婦覺得:我家煮湯要放兩湯匙鹽,你不告訴我,我怎麼知道只能放一湯匙?你沒說我這道菜煮得還可以,我哪敢再煮?你都說我不會煮菜了,我哪敢再煮明天的晚飯?無奈之外,也是委屈。
但如同婆婆認爲既然嫁爲人婦,結婚隔天就要持家、適應柴米油鹽的生活一樣。不少老闆認爲你已是律師,上班後就應該像個律師(即使你前幾天還穿着牛仔褲在校園發呆),或是不該再把你當作學生。律師又不是公務員,要你辦案子,難道要寫公文、下條子?
等待指示 不如自己主動
老闆通常想的是,不是找你開會了嗎?不是要你看捲了嗎?卷不是放在你桌上了嗎?爲何不知道要主動些?爲何不知道下一步?爲何不來找我問下一步要做什麼?爲何不來找我問還要做什麼?
婆媳的比喻,你可以當作是玩笑話,但請想想:小律師的「客戶」就是你的老闆。你的工作就是提供「老闆」法律服務。
如同律師不能等客戶指示,小律師也不能等老闆指示。律師不能每一步都要客戶叫,小律師不能每一步都要老闆叫。
況且,有時並不是老闆不願意教,律師業務通常很忙,處理的也通常不是愉快的事,通常只能讓小律師「從作中學」,也不是不想早點給你指示,但有時一忙、一接電話⋯⋯,就忘了告訴你下一步要做什麼。也因爲如此,常常要等到時間來不及了才告訴你,而你自然也沒時間做好,一旦小律師不主動點,就會一直惡性循環。
有些時候,老闆明白的怨你(或罵你)被動,還比脾氣好的老闆好些。脾氣好的老闆,雖然不會當面罵人,但覺得你不主動,「好像」沒興趣,以後就不想找你,更別說教你,你既然不能幫老闆,老闆何必留你?何必找你辦大案子?又何必加薪?如果是這樣被埋沒,是有點冤吧?
消極躲避 不如積極面對
當然,躲老闆是「正常」下意識的反射動作,所以我只能提醒你:請「儘量」不要躲老闆、「儘量」面對老闆。主動一些、積極一點,除非老闆說「只要幫我⋯⋯」或「以後我會自己處理」,明確地指示就是打零工;否則帶你開會、帶你開庭,或把一堆卷丟到你桌上要你寫狀,就是要你辦這個案子。
開會、開庭、看卷、寫狀「以後」,請儘量「時常」問老闆:「這個案子,我還要做什麼?」即使老闆說不用,也不會更糟。但一直不問、不敢問、或不好意思問⋯⋯,一定只會更糟。
多問幾次「我還要做什麼?」,等於幫你(最大且唯一)的客戶分憂解勞,老闆纔會繼續叫你、教你。慢慢聽,慢慢學,不用多久,你就會開始問:「接下來是不是要⋯⋯?」兩個原本陌生的人,就會開始有正向的互動。
當你會開始這樣問時,你纔會開始有真正的客戶。媳婦遲早會熬成婆的。(本文轉載自《在野法潮》16期)
●吳至格,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臺北大學、律師研訓所講師(人物攝影/蔡世豪)。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