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入臺關鍵:取得美國「再入境簽證」
王丹到底能不能來臺享受醫療資源,近日來成爲熱烈討論話題。內政部官員在28日表示,王丹目前是持有美國綠卡,不等同入境簽證,依規定無法來臺。移民署則說明,王丹若想來,關鍵在於檢附「美國再入境簽證」。
內政部官員受訪時指出,王丹入臺證期限到10月6日,但入境必須持有入臺證與旅行文件,他的綠卡僅是美國居留證件,只要有疑問,美國海關可以當場沒收綠卡,因此不等於入境證件。以現行規定來看,王丹若拿不出所需旅行文件,就不能入境。
內政部也說,在29日的會議上也會針對此案討論有否其他解決方式,但如果提升到人道考量的位階,可能就非內政部單獨能決定。
依照「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入境臺灣須持有有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由國外地區進入者,除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外,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
移民署指出,王丹在此規定下仍屬大陸地區居民,但並未持有有效的大陸護照或往來臺灣通行證,因他來自美國,照規定必須檢附美國的再入境簽證作爲有效旅行證件。而署內也將召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參觀訪問聯合審查會」,會對此案討論,想辦法進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