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行賄高官13次獲晉升 這名政法委書記獲刑5年半
(原標題:10年行賄高官13次獲晉升還充當保護傘,雲南祿勸縣原政法委書記獲刑5年半)
11月3日,上游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得了雲南省昆明市祿勸縣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林犯行賄罪、受賄罪一案的一審判決書,王林因犯行賄罪、受賄罪,被昆明安寧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
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梳理髮現,王林不僅收受惡勢力團伙60萬元賄款、充當惡勢力團伙保護傘,還曾向雲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主任和正興行賄17萬元,以期在職務調整、提拔中獲取優勢。
行賄“燈下黑”獲得職務提升
2019年9月25日,昆明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時任昆明市祿勸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王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今年3月27日,昆明安寧市人民檢察院就王林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寧市人民檢察院向安寧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9月12日,當地媒體報道了案件的一審結果:安寧法院以王林犯行賄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認爲,2010年至2019年,王林爲在子女上學及職務調整、提拔中謀取競爭優勢,以春節拜訪、看望老人孩子爲由,先後十三次送予時任雲南省監察廳副廳長、雲南省紀委副書記、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和正興人民幣17萬元。
2019年10月8日,和正興被通報“雙開”,通報中對其定性用詞十分嚴厲: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誣告陷害他人;對抗組織審查;組織、參加封建迷信活動。
雲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主任在王林一案庭審中作證稱,2009年自己任雲南省紀委常委、省監察廳副廳長時,在一次帶隊到祿勸調研時認識了王林。2009年,王林的兒子報考雲大附中差了幾分,和正興幫忙協調後,王林兒子進入雲大附中。2010年春節,爲了感謝和正興,王林在自己家中送給和正興1萬元人民幣。2010年至2019年期間,王林先後13次送予和正興17萬元。
上游新聞記者獲悉,2016年祿勸縣委換屆,王林向和正興請託向祿勸主要領導推薦自己,和正興向時任祿勸縣委書記焦林打招呼,幫助王林進入祿勸縣委常委、擔任縣政法委書記。焦林的證言則證實,2015年底的一天,時任省紀委常委、監察廳副廳長的和正興打電話說他要來祿勸與自己一起吃飯,之後在時任祿勸縣司法局局長王林家裡吃了午飯。午飯期間,和正興告訴焦林,在祿勸縣2016年換屆時讓王林進縣委班子。不久後,昆明市委組織部相關人員來祿勸縣瞭解情況時,焦林介紹並肯定了王林的工作。王林在2016年當選爲祿勸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祿勸縣原政法委書記王林。圖片來源/祿勸長安網
充當惡勢力團伙“保護傘”
2016年9月,王林利用其職務便利,通過親屬張某,收受涉案嫌疑人閆順昌親屬給予的好處費60萬元,幫助閆順昌等人辦理了取保候審。
王林在法庭上供述稱,2016年,閆順昌等人被刑事拘留後,自己找到祿勸縣檢察院檢察長楊某,希望能對閆順昌等人從輕處理並取保候審,但檢察長楊某未同意,王林之後又去找了檢察院副檢察長盧某,盧某則同意幫忙辦理。王林供認,在協調對閆順昌等人從輕辦理期間,自己通過親屬張某收過閆順昌侄子送的60萬元。
一審法院認爲,在案並經庭審質證的王林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和追加起訴決定書等證據材料,可以證實被告人王林爲惡勢力團伙充當保護傘的事實。此外,王林還被法院認定收受了祿勸縣某石場老闆丁某好處費5萬元。
安寧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王林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爲已構成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王林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王林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