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薪資誰來付?勞陣籲薪資補償方案納入紓困條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將全國升爲三級警戒區域。(報系資料照)
針對這次來得又快又急的疫情,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和臺灣勞工陣線呼籲「因應防疫升級,許多工作場所被強制停業,勞工薪資大受影響,除突顯僱用安定措施檢討之急迫性」,此外,立法院即將審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案,因此勞工陣線主張,應將被國家強制停止營業工作場所勞工的薪資補償方案納入紓困條例當中,以確保勞工在這段期間的所得安全和工作權。
指揮中心已將全國升爲三級警戒區域,而「三級疫情警戒必須關閉的場所」包括,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教育學習場域等。
但依勞動部解釋,此波因爲政府公佈三級警戒而強制停業,乃「因不可歸責於勞僱任一方,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由勞僱雙方協商約定」,也就是僱主不發給薪資並無不法,但遭政府強制停業的員工,反而有可能陷入沒有薪資保障的困境,甚至比「無薪假」(減班休息)勞工至少還有基本工資保障更差,勞陣認爲此制度上漏洞必須補正。
立委周春米表示,疫情嚴峻下,政府爲防疫之公共利益考量,勢必會採取要求特定產業停業的強制手段,相信企業與勞工也願意爲防疫的公共利益來共體時艱,但政府不應該讓經濟上處於弱勢的勞工完全負擔公共政策所帶來的不利益,更不能如同先前的政策僅補助自營作業者,而要求被迫營業的受僱勞工與僱主「勞僱協商約定」,實務上就連有實力的工會都未必能實現此項協商,更遑論沒有工會談判條件相對弱勢的受僱勞工。因此,強烈呼籲勞動部應有更積極的作爲,來保障承受風險較高的特定產業勞工其基本生活之維持。
勞工陣線認爲,國家因防疫公共利益,以強制手段要求特定民間企業停業,理應有更積極的政策措施,協助受衝擊之勞資雙方撐過疫情艱困期間,避免勞工因這個社會風險而遭到解僱或陷入生活困頓。勞動部應勇於任事,對於被迫停業從業人員提出相對應政策,而目前在立法院即將修正的紓困條例,也應匡列特別預算額度用來支應停業員工薪資或相關補貼,讓勞資雙方共度難關。勞動部也必須立即全盤檢討「僱用安定措施」,以免再次重蹈覆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