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修憲公投刪「國家統一」 綠黨今將補正內容送中選會
綠黨於去年6月發起公投連署,要求立院職權行使法應增列條文,規定第10屆立委應在2022年5月20日之前通過修憲案,將憲法增條文內的「爲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改爲「爲因應國家現階段之需要」,綠黨秘書長張竹芩(左)20日召開記者會宣佈已完成內容補正,並將於記者會後把補正內容送往中選會,估計中選會將在2月初給予迴應。(張鎧乙攝)
綠黨於去年六月發起公投連署,要求立院職權行使法應增列條文,規定第十屆(即本屆)立委應於2022年5月20日之前通過修憲案,將憲法增條文內的「爲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改爲「爲因應國家現階段之需要」,但去年12月中選會要求該公投需補正,因此綠黨今天召開記者會宣佈已完成內容補正,並將於記者會後把補正內容送往中選會,估計中選會將於二月初給予迴應。
綠黨於去年八月完成公投連署,十二月召開聽證會後,十二月二十四日中選會寄出公文,要求一個月內補正,理由是創制之公投案僅適用於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而非法律案提出,本案明確表示所欲修訂之法律及具體條文內容,難認合於「立法原則」之架構,此外提案主文限制立法機關修改憲法之提案與審議權,有違反公投法第2條第2項序言之疑慮,因此是否仍得作爲公投之標的,應做釐清之補正。
不僅如此中選會也質疑,本案除旨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條文外,並要求立法院於一定期限內修改憲法增修條文,除有一案包含兩事項疑慮外,也可能使民衆無法明瞭其所投之標的。
對此綠黨秘書長張竹芩表示,去年六月政大民調顯示支持統一的只有5.8%,多數人不想要統一,憲法卻寫着統一與民意背離,蔡總統去年也說憲政體制應該與時俱進、契合臺灣價值,加上以前修憲權力在國大,但國大廢止後,權力卻移交給立法院,但國大是政權機關,與作爲治權機關的立院不同,理應讓人民有權發起修憲,但礙於公投法約束,中選會主張人民發起的公投不能直接提案修憲,因此轉個彎提案修立院職權行使法,藉由這種方式,體現人民有權提出修憲案。
而爲因應中選會的意見,因此綠黨將原本的主文「您是否同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應增列條文:第十屆立法委員應於2022年5月20日前審議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將前言『爲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改爲『爲因應國家現階段之需要』,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程序,送交全國公民投票複決」略做修改,將第一句話改爲「您是否同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應依下列立法原則增修補正」,並將最後兩句話刪除,改爲「或其他同樣法意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