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將幫中投、欣裕臺提釋憲
中投及欣裕臺認爲,《黨產條例》所謂「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的認定標準,原本就欠缺明確性,又溯及否定中投公司、欣裕臺公司的法人格、法人實在原則與私有財產保障原則,嚴重侵害兩家公司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結社自由。
中投及欣裕臺表示,黨產會僅以國民黨持有中投、欣裕臺公司的全部股權,就依違憲法律遽認兩家公司爲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藉而進行財務運用及業務推動重大限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等,顯然是不合法的行政處分。
兩家公司特別聲明,過去北高行承審法官也認爲此案適用法令有違憲疑義,因此裁定停止訴訟,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但大法官作成793號解釋僅處理定義性規定的合憲性,未與其他構成要件或法律效力的法律相連結,就以並非法官審理該《黨產條例》事件應適用法律,予以不受理駁回,法學界譁然並嚴正批判。
兩家公司指出,如今北高行無視兩家公司主張黨產會諸多行政程序違失及一再聲請調查證據就倉促判決,極不妥當;是行政法院已失其公正性,不願站在保障人民憲法基本權利的一方嗎?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費鴻泰表示,目前先等進一步評估報告提出,黨內進行討論後,會朝釋憲方向進行;若確定要提釋憲,將由國民黨中央主導,由立院黨團發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