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家/IFRS 17將上路!壽險業應迴歸保險合約精神「重新檢視轉型」
▲保險業者應重新檢視既往的保險合約,並做好因應未來全面導入IFRS 17的準備。(圖/Pixabay)
文/趙有德
IFRS 17號公報上路在即,各大保險業如臨大敵,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董事鍾丹丹表示,業者應趁早決定要「自建系統」或「委外採購」,並分階段導入,將保單全面進行重分類,力求將影響降至最低。
被視爲「魔王級」的IFRS 17號公報爲何讓臺灣保險業如臨大敵?在2025年勢必要全面接軌的情況下,國內壽險業者該如何面對挑戰與因應?《臺灣銀行家》特別專訪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董事及合夥人鍾丹丹說明影響層面及提出解方。
爲讓保險業財報在國際上更具比較性及透明度,保險業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將於2022年實施IFRS 17號公報,但由於衝擊太過巨大,金管會保險局日前宣佈,臺灣保險業將晚3年,延至2025年適用。
現行的會計制度,保險公司向保戶收到錢,就視爲收入,並提存準備金;但新的會計制度,保險公司必須檢視保險合約羣組的賺賠,賠錢要立刻列入虧損,賺錢則在保險期間內,逐期隨服務之提供而認列。
一旦IFRS 17公報實施,該會計準則複雜度高,其中最重要的改變之一,就是保險業「損失要馬上認列,利益要逐期分攤」,這些訊息足以讓不少保戶股民們膽戰心驚。
此外,過去臺灣大都銷售傳統型高利率保單,卻必須依照現在的利率評估,重新計算缺口,並提足準備金或增資。然而目前市場處於低利率,若未來用市場一致性基礎衡量這類保單,可能會面臨責任準備金提列不足的問題。
換句話說,壽險公司潛在的「利差損」將會「全都露」,由於影響層面太廣,因此讓全球保險公司措手不及,正式實施時間也一再延後。
對於傳出南韓政府預估業者需要增資因應IFRS 17帶來之衝擊,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則強調,由於國際間對無風險利率尚未定案,談公佈增提數還太早,然而主管機關也已組成專案小組,要求壽險公司若測試後須增提準備金,則逐步完成增提,並希望能順利在2022年底前提足。
《臺灣銀行家》爲此特地專訪擁有超過25年執業經驗的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董事及合夥人鍾丹丹,說明IFRS準則的精神、影響及因應措施,以下爲專訪紀要:「我要先釐清觀念,一個會計準則的實施,並不會去影響或改變最終的損益,只是認列和呈現的方式不同,現在大家容易誤解,這個準則(IFRS 17)讓本來賺錢的項目變成不賺錢,不是這樣的。」
壽險業需重新檢視與轉型
鍾丹丹一開始就提醒大家不要太過恐慌,因爲財報是中立的,對於上市公司投資人來說,可以得到更透明清楚的資訊揭露作爲參考;對業者本身,也是重新進行一次大規模體檢、檢視轉型的機會。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日前曾針對30個國家、160家保險公司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其中,有97%的大型保險公司認爲,IFRS 17雖然會帶來適應上的衝擊,但也正因爲必須遵循,所以是重新檢視、革新既有內部資料、系統及流程的機會,期待進一步的改變業務型態。
由於IFRS 17導入的工作繁雜,因此難免帶來巨大沖擊和影響,日前,IASB理事會也初步決議把生效日延後1年,以及採取更開放的態度,重新討論全球保險業者提出的導入議題,及討論修訂準則的可能性。
鍾丹丹打比方,消費者購買保險是長期合約,今天如果換個行業來看,假設是買房子,營建業會根據營收及完工百分比,再對應成本去認列,若是成本大於收入,按照IFRS公報,就會要求馬上認列虧損。保險業也是同樣的道理,不同的是,營建業從建設到完工銷售,至多5到10年,保險合約最長卻可至終身,除了「認列期間」,還有「銷售量」,「我們可以去想像,保險公司有上億張保單,風險都不同,要用現在的利率去折現,還要加入精算的概念去計算,衝擊有多大了!」
▲爲避免衝擊太大,臺灣保險業將延至2025年開始適用IFRS 17。(圖/PEXELS)
儘快改變現行會計結帳流程
「正因爲未來估算必須納入精算概念,對會計和財務人員來說,也必須重新適應相關語言,是很大的挑戰。」鍾丹丹提醒,即使無可避免有增資壓力,保險業者仍應未雨綢繆,持續關注議題發展,以及刻不容緩地重新檢視既往的保險合約,並且以更彈性且縝密的計劃,針對接下來售出的新保單,儘快對應分類,提前做好因應未來全面導入的準備。
鍾丹丹指出,現在要重新檢視所有保險合約,依照類似風險分爲三大羣組,第一是舊虧損性保單;第二是有明顯賺錢的獲利性保單;第三是穩定度不高,還需要花時間辨認分析的保單。
以往保險業採鎖定利率來提列準備金,但早期利率無法反映保險業負債水準,改採現時估計後,保險業須提列更多準備金,對臺灣成立較久之保險業者來說,衝擊相對來得大。舉例來說,民衆在20年前買的保單,預定利率可能高達8至10%,所以,保費比較便宜,保險公司提的準備金也比較少。但是,現在利率可能剩下2%,保險公司還是用原先所採利率在提準備金,若用現時估計,保險公司反映在財報上的負債會高出許多,屆時必須補提。
IASB曾經在2018年10月的理事會上,彙總25個關鍵項目,這些項目也包含歐洲財務報導諮詢小組(EFRAG)對IFRS 17導入的顧慮,以及6大關鍵議題:包括合約服務邊際(CSM)於保障期間依保障單位攤銷認列爲收入、所持有的再保險合約會計處理所造成的不一致、保險取得現金流量、財務狀況表的表達、以1年爲羣組劃分的彙總層級,以及實施準則時過渡規定採用處理等。
舉例來說,業者關心未來IFRS 17下各商品的盈餘型態可能集中於前端或集中於後端,如年金保險商品,收入認列之樣態在遞延和年金化期間可能差異甚大。此外,若合約成爲虧損性,將無法由合約服務邊際吸收而直接衝擊於損益,盈餘將大幅波動。
IFRS 17要求在財務狀況表上以保險合約羣組分別表達資產與負債,且不能相互抵銷,如應收保費、應付佣金、應收(付)再保往來款項等,未來將依據保險合約羣組淨額表達,部分業者也表達了對此議題的關注和施行的挑戰。
▲未來保險業的估算方式須納入精算概念,對財務會計等相關人員將是一大挑戰。(圖/視覺中國CFP)
IASB要求修改提案需滿足兩大規範
因此,全球9個國家保險機關協會,包括歐盟、加拿大、韓國、澳洲、紐西蘭及南非等國家,也幾乎是同時聯合具名向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陳情,表示實務上仍有尚未完全解決的議題,要求延後2年實施新準則。歐洲財務長論壇也接着提出6大關鍵議題,以及對準則修改的看法。
IASB則迴應,任何修改提案都必須滿足兩個規範,一是修正條文不能導致重要有用的資訊流失,特別是對於財務報表的使用者;另外,修正案不能中斷或過度干擾保險業者已經在進行中的導入排程。
鍾丹丹表示,臺灣雖然晚3年接軌,但是,由於保險滲透率高、保單量太大,要處理過往保單曠日費時,包括成本結構的組成都要經過精算,所以纔會用「魔王級」來形容,「但我認爲不宜扭曲,還是要回歸到保險合約的精神。」
「壽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都是長期的,但因波動要立即反映到報表,所以公司就很掙扎,然而讓損益控制儘量維持平穩,也是公司採用避險的意義。」
更關鍵的是,國外的保險業大都在IFRS 9採暫時豁免,意即IFRS 9與IFRS 17會同時實施,而臺灣保險業大都在金控體系,因此在去年度實施IFRS 9系採用覆蓋法,屆時IFRS 17實施後,依公報規定其金融資產可以重新指定,資產與負債之管理更形重要,而保險業在IFRS報表上必須以較高的彙總層級表達保險合約產生的資產與負債,正式接軌後,保險業者重新建置開發新系統的成本及複雜性都會提高不少。
總結來說,爲了順利接軌,把影響程度降至最低,鍾丹丹建議業者趁早決定要「自建系統」或「委外採購」,以及分階段導入,將保單全面進行重分類,並透過外部國際專業顧問公司諮詢及協助,以求將影響程度降至最低,總之,儘速行動吧!
▲IFRS 17上路後,保險業者需要重新建置開發新系統,成本及作業複雜度都會提高。(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