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立院的毛 司法院挨轟侵犯審判核心

涉貪立委延押案,法院北院公文給立法院,法界意見,認有侵犯審判核心之虞。(林偉信翻攝)

今年9月臺北地方法院創下司法首例,派法警送公文徵詢開議中的立法院,是否同意羈押涉貪立委,未料上月司法院卻發函給各法院,要求這樣的徵詢須由司法院轉送;多數法官不認同,質疑司法院「逾越」、侵犯審判核心。

先前北院建立司法實務運作SOP,在法官決定裁押涉貪立委前,先送公文徵詢國會意見;但事後立法院出現許多雜音,有立委嫌北院只是一審法院,層級太低,要求發函給立法院,應由司法院轉送。經立院反應後,司法院11月19日發函各級法院,要求法院要徵詢立法院許可時,須由司法院轉送。

司法院的函文讓許多法官氣炸,痛批憲法保障的審判獨立,是指法官不受任何不當干預,立委涉貪案承審的法官「最大」,法官本於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決定延押前的徵詢公文,爲何要先送交司法院?

面對法官們羣情激憤,質疑司法行政干涉審判核心,司法院昨緊急澄清,徵詢的流程未涉及審判核心,而是屬於程序事項並沒有強制力,如果地方法院堅持直接函詢立法院,司法院也尊重審判的合議庭的決定。

司院的解釋讓法官們更心寒,批評司院敢做不敢當,發出公文就是要下級法院依據函文處理,由司法院轉送徵詢公文,若認爲沒有強制力,司法院又何需動作以行政公文要求法官們「強制」依函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