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恐龍法官 司法院規劃人民參與審判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進來恐龍法官事件頻傳,讓許多民衆看不下去,根據司法院公佈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未來民衆將可以擔任重大案件觀審員,詢問被告證人,並表達判決意見,法官若不採納觀審員意見,必須在判決書內詳述理由。由民衆前進法庭監督,相信能減少許多司法不公的案件。

根據司法院規劃,若觀審制能在2013年上路,屆時死刑、無期徒刑以上的重案,可納入民衆擔任觀審員,組成觀審法庭。觀審員可在審判長同意下,詢問被告或證人,並在案件評議陳述意見,法官若不採納觀審員意見,必須在判決書內詳述理由。

南韓已於2008年採行類似的觀審制度日本則於2009年採行類似陪審團裁判員制。日本採行裁判員制1年後所做的民調顯示,高達95%的裁判員表示參審是「良好或非常良好的經驗」。

而南韓在實施國民參與裁判前,民調顯示有高達83.7%的受訪民衆認爲司法不公正,但實施後認爲有助提升司法信賴的民衆也達69.3%。

根據司法院的資料指出,臺灣民間推動參審、陪審制已20多年,也有很多法案版本,但多年來始終無法付諸實行,除有違憲爭議外,社會民粹化也加深實施的風險

從司法院所做民調來看,支持觀審制的民衆有76.8%略高於支持參審制民衆的71.3%,因此司法院認爲,在社會更成熟、理性之前,先以觀審制試行,應是較爲務實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