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助理已找律師!拚打贏官司「留陸工作、拿回10萬罰款」
▲「海峽城鄉發展基金會」在海峽論壇上正式啓動。(圖/記者蔡紹堅攝)
內政部3日表示,違法擔任大陸社區主任助理被裁罰的33名臺灣人,目前已有26人繳納罰款,未繳納的7人則將被陸續移送強制執行。據瞭解,雖然大部分社區助理都繳了罰款,但另一方面,他們也正提起訴願,並聘請律師準備行政訴訟,期望能討回公道,並拿回10萬元的罰款。
任職於廈門海滄的社區主任助理阿明(化名)表示,自從被內政部指違法開罰後,他們一直承受很大壓力,除了10萬元不是一筆小數目外,也擔心在臺灣的財產、家人會受到爲難,「這對我們來說就是一份工作,內容是社區營造,無關政治,不明白到底犯什麼法,還要被罰錢。」
阿明提到,開罰之後,有少部分助理先行離職,但大多數人都還在任職,「這份工作是要經過面試、考覈的,大家都付出很多,不想讓努力白費。而且現在回臺灣的話,等於要重新找工作,一切都從頭開始,中間的空窗期要怎麼撐過去?所以才寧願被罰錢,也要留下來工作啊。」
阿明指出,雖然大部分人都繳了罰款,但並不代表就此屈服,目前已經聘請律師,要用法律爭取權益,「律師建議我們先繳罰款,然後提起訴願,甚至是打行政訴訟,只要勝訴,那先前繳的罰款就能拿回來,也代表我們在這裡工作是沒有問題的。」
不過,阿明也坦言,他們對訴願的期望不大,「我們的第一步是訴願,這是由行政院來認定的,他們都是一夥人,成功機率應該不大。但走到行政訴訟的話,主要在法院,對我們來說就會比較公平,贏面也大一點,只是可能還要耗費很多時間,投入很多心力。」
海滄社區主任助理今年升級到「3.0」模式,成立民間性質的「海峽城鄉發展基金會」,請學者來擔任顧問,並由基金會來招聘城鄉助理規劃師、社區營造員,取代先前社區主任助理的聘僱方式。不過,此舉卻被內政部視爲是規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手段,強調目的都是爲了拉攏吸納人才作爲陸方統戰宣傳看板。
對此,阿明認爲是過度聯想,他表示,海滄的「海峽城鄉發展基金會」是跟臺灣學習的,對象就是臺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1994年成立的「臺大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成立宗旨也與臺大相同,就是希望能將學術研究與實踐經驗結合,讓城鄉發展的工作能更加專業、更有效率,「基金會的模式都是學臺灣的,連宗旨都差不多,難道臺灣當初也是在規避法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