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姐」官司打贏沒給律師費 反遭律師提告索討

「菲姐」找律師打官司勝訴確定後沒給錢,反遭律師提告索討( 本報資料照片)

杜姓律師受名主持人「菲姐」甘玉惠委託,向其前男友丁洋機名下的冠彣公司提告求償600萬元,勝訴確定後,杜主張她未依契約給付他談妥的酬金150萬元,提起民事訴訟索討,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她須依契約給付勝訴確定判決金額600萬元之25%即150萬元。可上訴。

杜提起訴訟主張,甘姓女子就她對冠彣公司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委任他擔任訴訟代理人,並籤立委任契約,約定酬金爲判決所得金額之25%,他擔任訴訟代理人,對冠彣公司起訴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獲判賠600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確定。

杜稱,依照與甘女簽訂的契約約定,請求她給付判決勝訴金額之25%即150萬元,但甘女否認未約定委任報酬爲判決所得金額之25%,稱契約上手寫文字是杜事後所加,並未經她籤認或同意,杜不得請求係爭報酬。

臺北地院認爲,手寫部分是爭契約內容之一部分,杜得依契約手寫部分之酬金內容,請求甘女給付勝訴確定判決金額600萬元之25%即150萬元,她須給付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