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航炒7名資深空姐 涉年齡歧視抗罰敗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本航空2年前資遣18位名臺灣服員北市政府勞工局認定涉及年齡歧視,裁罰60萬元,日航不服提行政訴訟;如今判決出爐,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爲,日航所資遣人員皆爲40歲以上、薪資較高的空服員,確實涉及就業歧視中的年齡歧視,判日航敗訴。

日航2010年爆發財務危機,臺灣公司於是計劃裁掉70名員工,先是提供「優惠離職方案」,吸引52名空姐報名,再點名18名空服員,開放其他方案讓其他11名員工同意離職,但有7名員工不同意該方案,仍無預警遭公司資遣,因而向臺北市勞工局申訴,北市認定日航觸犯《就業服務法》,開罰60萬,日航不服上訴。

日航表示,年齡歧視應是指45歲以上勞工,但當初點名資遣的員工中,45歲以上未達半數,僅是以薪資高低爲優先資遣對象,並無涉及年齡歧視;法官則認定,就業歧視與是否超過45歲無關,且經調查發現,日航確實是以年齡、薪資的空爲留任標準,北市開罰60萬有理,判日本航空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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