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私煙案 華航抗罰600萬敗訴
華航「機邊交貨」9200條免稅煙助國安特勤運輸私煙,違反《菸酒管理法》遭開罰600萬元,提行政訴訟救濟,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華航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的國安私煙案,華航將9200條免稅煙「機邊交貨」給國安車隊協助避稅,遭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依違反《菸酒管理法》裁處最高罰鍰600萬元。華航不服提起行政爭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無違誤,今(4)日判華航敗訴,可上訴。
北高行指出,9200條煙是存入保稅倉庫的進口煙品,實際上雖已進入國境,但仍處於保稅狀態,載運至課稅區仍須報關,與一般進口貨物相同。本案購買菸品者是隨總統專機返國的入境旅客,非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取得執照的菸酒進口業者,未向海關申報通關的煙品,即屬私煙。
北高行認爲,華航空品處主管及職員明知售出條數已超過免稅上限數量,購買人將利用國賓禮遇闖關,仍爲增加營收,而與購買人謀議交貨事宜,安排「機邊交貨」,足認犯意聯絡,且分工明確,即可推定華航是故意共同運輸私煙。
北高行並指,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可處查獲物現值1倍至5倍、最高600萬元罰鍰,本案煙品查獲時現值高達1262萬餘元,已遠超600萬元上限,桃市府裁罰理由、金額均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