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主體歸位盡責 債券發行上市審覈新規向社會徵求意見

人民網北京5月25日電(黃盛)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就起草的《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覈規則》和修訂的《公司債券上市規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於5月19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到6月3日反饋截止。

據悉,此次《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覈規則》刪去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制度細化公司債券上市條件、終止上市情形優化複覈程序安排,同時明確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債券上市條件,並對特殊品種債券上市條件另行作出規定。同時,《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覈規則》強調了信息披露應當簡明清晰、通俗易懂,明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履行同等職責的人員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完整承擔保證義務

上交所表示,本次起草(修訂)旨在以債券註冊制改革契機,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過優化審覈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方式,進一步激發市場參與主體活力,引導相關主體歸位盡責,充分發揮債券市場樞紐功能,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金融風險防控要求。

具體來看,作爲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覈的基本業務規則,《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覈規則》共有7章67條,分爲總則、申請與受理、審覈內容、審覈程序、審覈中止與終止等事項自律管理和附則

《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覈規則》指出,滬深交易所自受理髮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兩個月內出具審覈意見,發行人、主承銷商、證券服務機構根據審覈問詢作出回覆、補充或者修改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若發行人、主承銷商申請中止審覈,中止審覈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

針對審覈人員行爲紀律約束,《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覈規則》規定公司債券自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之日起,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等相關人員和中介機構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接受交易所自律監管。

同時,《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覈規則》規定了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的審覈關注重點和審覈標準,明確了滬深交易所將根據發行人市場認可度、信息披露成熟度等,對發行人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實行分類審覈。同時,根據債券品種的性質特徵,對不同債券品種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實行分類審覈。

在起草說明中,深交所表示,後續將結合公司債券的審覈實踐和業務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分類審覈的相關安排。上交所也表示,將綜合上交所在前期預審覈中的實踐,以及境內外債券市場的相關經驗,擬根據發行人市場認可度、信息披露成熟度及債券基本要素差異因素,對成熟發行人及特定債券品種實施分類審覈。

另據瞭解,新修訂的《公司債券上市規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包括落實債券市場註冊制改革相關要求、完善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安排和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等。《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則完善了投資者標準,增加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作爲專業投資者,並增加存託憑證作爲投資者金融資產計量範圍

上交所表示,新《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將設過渡期。過渡期內,上交所不對債券適當性管理進行調整。過渡期結束後,將按新辦法規定的標準對債券市場適當性管理予以調整。

深交所表示,將堅持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註冊制理念,增強審覈進度及結果的可預期性。嚴格執行規則制度,提升對違法違規行爲的問責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