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券商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監管“長牙帶刺”促券商歸位盡責

(原標題:新“國九條”出臺後多家券商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監管“長牙帶刺”促券商歸位盡責)

《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新“國九條”)發佈以來,監管部門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截至目前,已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東吳證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華泰證券、國信證券、銀河證券、華西證券等被地方證監局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涉及違規領域包括再融資保薦、股票質押、場外期權、自營業務合規風控等。

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領罰單

自新“國九條”發佈以來,監管部門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強監管態勢下,已有多家券商機構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其中不乏頭部券商。

4月12日,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雙雙披露公告,因在相關主體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鈦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兩家券商均被中國證監會立案。同日,中核鈦白也發佈公告稱,公司實控人王澤龍因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公司2023年定增股票,被證監會立案。

4月19日晚,該案處罰“落錘”。中核鈦白、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齊發公告,公司實控人或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就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一案,證監會擬對各參與方合計罰沒2.35億元。其中,沒收違法所得約7753萬元,罰款1.57億元,罰款約爲沒收違法所得的兩倍。

該案參與方包括中核鈦白實控人王澤龍、王澤龍朋友洪浩煒、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時任職中核鈦白董事會秘書韓雨辰。根據證監會調查,中信中證爲王澤龍、洪浩煒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行爲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構、提供槓桿資金支持等;中信證券知悉客戶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務;而海通證券以自己名義按照中信中證的報價指令認購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股票,客觀上幫助中信中證及其客戶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爲得以實現。

從處罰情況來看,王澤龍罰沒金額最高爲1.33億元,洪浩煒罰沒2119萬元,中信中證罰款4650萬元,中信證券罰沒約2516萬元,海通證券罰沒約776萬元,韓雨辰罰款77.5萬元。

此前,東吳證券也發佈公告稱,公司因涉嫌國美通訊、紫鑫藥業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被中國證監會立案。公告內容顯示,東吳證券於2024年4月1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內容顯示,“因你單位涉嫌國美通訊、紫鑫藥業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4年4月8日,我會決定對你單位立案”。東吳證券表示,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相關信息以公司公告爲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多家券商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4月19日,江蘇證監局發佈《關於對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因該機構存在部分自營業務合規風控把關不到位、對部分客戶適當性管理及督促義務履行不到位、從業人員資質管理不到位、跟投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四項問題,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華泰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同日,深圳證監局公佈了一則指向國信證券的監管公告,稱其合規內控存在多項問題,包括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個別標的黑名單管理不到位、部分紓困資管產品投向紓困用途的資金未達到規定比例、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存在爲金融機構及其管理產品規避監管提供便利等問題。爲此,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國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前,北京證監局開出了針對銀河證券的一張“罰單”。北京證監局公告稱,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開展場外期權及股票質押業務不審慎,對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係人投資行爲監控不到位的情況,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三條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銀河證券時任分管上述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羅黎明也被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4月12日晚間,江蘇證監局發佈公告稱,擬對華西證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六個月的監管措施。因事涉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華西證券有四名保代遭罰,其中兩人被採取認定爲不適當人選監管措施,另有兩人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江蘇證監局指出,經查,華西證券涉嫌在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盡職調查工作中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涉嫌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涉嫌執行不到位。根據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擬對華西證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六個月的監管措施。

監管持續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從新“國九條”內容來看,包含了嚴把發行上市、加強證券基金機構監管等共計九部分內容,其中提到“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加強證券基金機構監管,推動行業迴歸本源、做優做強”等方面。

具體來看,針對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新“國九條”指出,進一步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中介機構“黑名單”制度。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查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問題。在加強證券基金機構監管方面,新“國九條”也指出,完善對衍生品、融資融券等重點業務的監管制度。

“本次修訂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從優化發展理念、加強投資者保護、健全內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對《關於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做了修改完善,目的是通過加強監管,督促上市證券公司成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領頭羊’和‘排頭兵’。”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司長申兵在日前舉行的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此前的3月15日,證監會還集中發佈了《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等四項“兩強兩嚴”政策文件。其中提出,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功能銜接、規範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等八項措施。

實際上,從近期監管動態來看,新“國九條”下的穿透式強監管已對包括髮行上市、融資融券等在內多個領域進行規範。業內人士表示,對於證券行業而言,“看門人”責任及“價值發現”能力將被不斷壓實,倒逼券商業務邏輯、規範、能力持續優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