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沙盒門檻高挨批 金管會提出二大澄清
胡則華指出,通常需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樣態有二類:第一類,申請的實驗商業模式本身即需有金融機構參與才能辦理者,例如業者提出的創新商業模式是架構在銀行信託業務上,由銀行先對信託客戶辦理KYC、洗錢防制及資金信託等作業,因此新創業者洽銀行合作一起辦理實驗。
第二類,新創業者提出的商業模式範圍小,流程需請金融機構參與始能運作者,例如擬實驗的機器人理財系投顧業務,不涉及證券下單及金流,需由證券商搭配相關流程進行下單以完成交易,由於此類新創業者僅辦理部分流程,若要評估整個流程的成果、可行性及未來落地與相關金融業者銜接的方式,需金融機構共同參與。
針對法規調適作業所需時間部分,胡則華表示,創新實驗如經評估成效良好,不待實驗結束,金管會立即啓動法規調適作業,並非等實驗完成後纔開始修法。
以阿爾發投顧實驗案爲例,金管會在輔導團隊實驗案時,即評估調整法令,並在該實驗案辦理初期,即已備查通過券商公會之「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開放證券商辦理外國股票及ETF定期定額業務,目的是期望讓市場更活絡、更創新。金管會今年並已增訂「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案效益評估作業程序」,於輔導業者後,即評估該實驗之可行性、未來落地法規調整之可行性及業者待補充之資料等,以進一步加速法規調適之時程。
有關外界關心新創團隊資金不足部分,金管會已透過多項措施協助其籌資,包括已放寬銀行及金控公司轉投資金融科技業、透過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建置「資金媒合平臺」,邀請有意投資臺灣金融科技領域的創投與天使單位成爲「資金媒合平臺合作伙伴」,以及彙整政府有關新創企業之策略性貸款與補助資源,供金融科技業者利用等,如外界對金融科技領域之投資有興趣,歡迎洽金融科技創新園區討論。
除資金面外,胡則華指出,金管會亦已推動六項協助新創業者發展措施,包括:一、在輔導部分,於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提供法規健檢、資安健檢、監理門診、導師制及商機媒合等適性輔導資源及活動。二、在協助走向國際部分,培育具國際市場潛力的金融科技服務與解決方案團隊,並透過臺北金融科技獎,選拔新創團隊,提供國際輔導資源,以利拓展海外市場。三、在生態系串連部分,建立新創業者名錄及金融機構與TSP合作資訊揭露制度,促進新創業者與金融機構合作。四、在數據資料部分,除由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提供數位沙盒服務,介接交易所等周邊單位數據外,聯徵中心亦已推出「金融科技業者應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作業」服務,金融科技業者可透過當事人轉交機制取得當事人在聯徵中心的信用評分資料。五、在培育人才部分,已建立「金融科技能力認證機制」,分類分級培養與提升金融與科技的能力。六、在宣傳推广部分,舉辦臺北金融科技展及監理科技黑客鬆等活動,提供業者多元呈現創新商模或技術,拓展商機。
胡則華表示,鼓勵金融科技發展是金管會重大金融政策,金管會將運用措施及機制協助金融業、科技公司或新創業者發展金融科技。這些機制很多,從法規、人才、技術、資金及生態系的面向都有,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只是機制之一,希望相關業者善用各種多元機制,發展貼近民衆需求的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優化客戶體驗並豐富場景金融,如在發展過程中有任何疑問,均歡迎洽金管會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