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顧文資與地主權益 考驗縣府
埔心鄉黃三元故居目前仍有黃三元孫子一家居住,近日卻驚傳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手中持分,美麗的洋樓大宅院恐遭建商拆除開發建案。(彰化縣文化局提供/謝瓊雲彰化傳真)
《文化資產保存法》去年修法後,彰化縣文化局文資審議委員會今年改組後首度召開文資審議會;許多文資建築產權、土地所有權歸屬複雜,如埔心舊館保甲事務所、被專案列管的黃三元故居,如何兼顧地主權益與意見,做好文資保存活化,考驗縣府的智慧與耐心。
去年8月,溪湖警分局上網發包要拆除舊館保甲事務所,驚動地方文史工作者與鄉公所,不解爲何縣府竟帶頭違法破壞文資?原來該處部分爲私人土地,地主透過民代陳情要求土地使用權,經地方搶救下標案喊卡,並緊急列入暫定古蹟,如今正式扶正成彰化的歷史古蹟。
已故寶島歌王黃三元的故居佔地1.8公頃,是其父黃義於1939年興建的洋樓,融合閔、客及巴洛克風格,氣派華麗,一直是觀光亮點。黃三元家族5兄弟皆是地方聞人,土地如今由子孫7人共同持有,仍有退休教師居住其中,即使部分債權遭轉移設定,家族多不認爲須由官方介入,可自行維護祖產建物。
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範秀情不諱言,多數建物與土地所有權人因認知落差與誤解,誤認若被列爲歷史建物,恐有被強制徵收的風險,文資保存活化工作需公、私攜手,循序漸進,將持續加強溝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