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國民法官報到率低 量刑較重

國民法官參審制度今年實施迄今,各法院的候選國民法官,報到率低,尚無法院因此開罰。圖爲臺北地院今年7月首起國民法官參審案,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出席宣判後記者會。(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法官參審今年元旦實施迄今,各法院都有參審的個案,雖然司法院目前並未官方統計,但普遍報到率低,基隆地方法院某案候選國民法官應到110名、實到僅47名,臺北地院另起案件應到104名、實到62名。候選國民法官未報到,依法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但目前尚無法院開罰。

此外,法界表示今年國民法官參審上路迄今,有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刑度明顯判得較重;全國則有2件被告聲請不以國民法官參審獲准,2案在檢察官及死者家屬都沒意見情況下,將改由3名職業法官審理。

國民法官參審,值得關注的是量刑問題。新北市季婦殺夫案,她不堪長期家暴持刀殺夫案,判刑7年2月;李姓男子酒駕撞死人,也判7年2月。基隆地院另起酒駕致死案,國民法官參審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判刑7年,肇事逃逸判4年,合併執行9年。

法界指出,這3案「事實」都沒有爭議,主要是量刑,有國民法官參審明顯重判,未來案件到二審後,可觀察刑度是否有變。

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年滿23歲被抽選成國民法官者,原則上不能拒絕。若沒有法定正當理由,未於選任期日到庭,導致法院無法順利完成選任,如因此影響審判程序,法院得視情形處3萬元以下罰鍰。

據瞭解,許多人收到報到通知單,竟直接忽略,最主要理由,還是擔心工作受影響。法界憂心,如果司法機關沒有正確讓人民理解國民參審義務,未來在「反正也不會被處罰」的僥倖心態下,恐會有更多候選國民法官落跑、不報到,將影響參審制度的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