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憂國民法官量刑成審判災難 籲審視利弊缺失

讓一般國民以法官身分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法新制,施行屆滿一年,臺灣陪審團協會今天開記者會,質疑國民法官量刑造成審判災難,呼籲政府應審視國民法官利弊缺失,提出改善或配套措施。

司法院17日表示,國民法官法新制施行屆滿一年,民國112年全國總收件108件,其中臺中地院14件爲最高;113年目前2件,預估逾200件。

臺灣陪審團協會、臺灣公民人權聯盟等民間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並於會後發佈新聞稿指出,臺灣沒有陪審團審判制度,民衆對法官的宣判感到不滿,陪審團協會認爲應效仿英美的陪審團制度,讓人民也可以參與審判。

臺灣陪審團協會表示,國民法官與陪審團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是事實與量刑都有人民的參與,後者則是事實交由人民認定、量刑由職業法官決定,使人民在法庭上所負擔的壓力不用這麼大。

與會團體質疑,縱使法院在開庭前會有審前說明程序,使國民法官瞭解其權限、義務等注意事項,但國民法官往往無法在短時間內理解量刑的內涵,因而造成審判的災難,例如去年有幾起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判刑比以往未有國民法官參與來的重。

臺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指出,司法制度應當是要幫人民解決問題,但現行的制度卻是製造更多問題,司法院長許宗力應當下臺負責,政府也應審視國民法官的利弊缺失,提出改善或配套措施,讓臺灣的司法改革回到正確的軌道上。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表示,司法院應當讓國民法官只處理事實判斷的部分,量刑交還給較爲專業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