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徵求意見:董監高人員與銀行保險機構開展的關聯交易,應由董事會批准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徵求意見稿)》答記者問稱,現行《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將關聯交易分爲一般和重大關聯交易兩類,僅要求重大關聯交易報董事會批准。公司法進一步強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要求與之相關的所有關聯交易均要報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決定》根據公司法最新要求,對《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作相應修訂,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前述人員的關聯方,與銀行保險機構開展的關聯交易,應由董事會批准。同時,結合行業實際情況,對於由金融機構提供的日常金融產品或服務,交易金額較小的,可簡化審議程序,由董事會統一作出決議。在落實公司法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相關要求在實踐中的操作性。(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