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基法攏細假--我遇到的除了假還是假!
數字人
這是一篇說自己和朋友遭遇的故事。退伍後第一份工作是和同梯的在臺南科技工業區某間鋁管射出工作,雖然老闆沒明講試用期,但該公司的工作時間卻是天天12小時隔週休(並不是八小時後強制加班四個小時而是班原本就12小時),而且中間沒任何休息時間,中午也只是同事輪流的吃飯,吃完後馬上又開始工作,但薪資卻只有月薪33k,且兩個星期輪一次班,薪水還分兩次領,10號領一半,快月底又領一半…。
換算下來時薪雖然有快120元,但工時早就超過勞基法規定的,而且公司依照勞退提撥6%,竟然是照着勞基法的基本薪資去提撥而不是實際領得的薪資;後來離職去做了保全,雖然一樣天天12小時但月休十天…薪水卻只有22k(別家保全薪資有到33k,但就沒月休十天了)。
僱主提撥勞退一樣也只是照着基本薪資而不是實際所領薪資。
後來怕自己做保全太久會變懶,又換了一家制造組裝發電機的,這次和朋友去做,這間上班時間較正常了是八小時隔週休,但幾乎天天強迫多加班四小時…,有加班費可以拿沒錯,這間卻有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期間我的薪水只有19k,加班費還是拿原本的時薪也並沒有照勞基本的走。且這家公司另外有聘請工讀生(那時候兩位朋友和我應徵,其中一位是大學夜校生且有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上),公司也不管你有沒有經驗,反正只要是晚上要讀書的,薪水一律是工讀生價16.5k,只差在工讀生不必加班。
後來我又離職了,在現在這份工作之前,和一些大學畢的同學找工作,幾乎就是上述第一家相同的薪資和工作時間,去到臺南科學園區找一些大公司的作業員,則是做二休二(一天12小時)薪資才22k,最好就到24k或25k。
現在是在某家客運擔任巴士美容,剛進去時公司是月休四天薪資26k,後來改制成月休六天,但公司領有30k以上的則被扣一些薪水…理由是多放兩天。工作內容則是主管說做什麼就做什麼,甚至是一些不是公司業務也要做。
現在朋友有在一家世界第一的公司上班,一樣天天強迫加班,但他底薪也才30k,上述的除了巴士美容的沒年假外,剩下雖然號稱有年假但永遠放不到,也沒另外補錢,且沒一家勞退是照着實際所領薪資提撥的。
且聽過周遭朋友說臺南(戓南部) ,八小時隔週休的工作,有30k就很高了,剩下22k~26k不等,也像某臺的節目所說,公司用拿着政府發的22k的人,等時間一到,再申請另外一批就好…不必怕找不到人。
ps.在目前公司工作六年,薪水加績效的話才30k…另一個朋友在上述中那家發電機公司一樣六年,如果不算加班的話,薪水才從19k升到24k,而且是有加績效進去的薪水。
●作者數字人,臺南,某客運員工。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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