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新四法惹議 立委看科偵法「為何不修刑訴法就好」

打詐新四法上週在立法院完成初審,檢認爲有必要時,得以儀器辦案,圖爲M化車。本報資料照片

司改會常務董事林俊宏提到,此次放寬檢警使用非實體侵入性的科技方法監看或攝錄人民的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等於能從室外監控民衆住家的所有行動及生活狀態,對人民隱私危害非常大,既然過去反對通保法監聽民衆私生活,自然也不應允許這種監看行爲。

法制局報告指出,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中對於何謂「有必要」時得發動科技偵查的敘述,目前仍模糊不明,建議增列相關要件,作爲發動科技偵查的門檻,避免民衆隱私被侵害。

法制局報告具體建議,科技偵查之發動應符合最小侵害原則;以科技方法追蹤位置或調查行動通訊設備,應區分被告和第三人之發動門檻;許可書應載明「科技方法」的裝設或實施方式。報告並提醒,受調查人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所爲無令狀科技偵查,恐無法依草案第十條提起救濟。

朝野立委雖支持擴大科技偵查,但對於爲何不在刑事訴訟法設專章,而要改立「科技偵查及保障法」專法,也有質疑聲音,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吳宗憲已於本週三排案審議三黨所提的刑事訴訟法修正版本,朝野協商時再決定採哪種作法。

行政院上月初推出「打詐新四法」,立法院上週火速審議,修正草案皆完成初審,力拚本會期全數三讀。其中,科偵法初審條文規定,偵查中檢察官認爲有必要時,得使用M化車、GPS、熱顯像儀辦案。

儘管朝野認同科技偵查有其必要,除了政院版科偵法外,立法院司委會國民黨籍召委吳宗憲、民進黨籍召委鍾佳濱及民衆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都提出在刑事訴訟法增訂科偵專章因應。曾任檢察官的吳宗憲指出,搜索、扣押規範都在刑事訴訟法內,行政院偏偏要另立專法,這很奇怪。吳宗憲批評,多年來司法院怠惰修正刑事訴訟法,逼得法務部與行政院推出專法,但科偵法草案僅十一條,扣除沒用的三條,只剩下八條,爲何不放進刑事訴訟法即可?待相關草案進入朝野協商階段,他將拜託立法院長韓國瑜支持將科偵專章修進刑事訴訟法。

鍾佳濱認爲,立專法或專章都可行,沒有優缺點之分,重點在於朝野取得共識;刑事訴訟法着重人權保障,科偵法草案便於檢警發掘犯罪事實,,面向不同,但要兼顧。